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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先生添座驾添烦恼奔驰患病不给退还输官司
在美国、加拿大和中国开设音响厂的姚先生,在三地均购买价格昂贵的奔驰轿车。去年4月,姚先生花了188·8万元,在深圳市汽车工业进出口公司购买了一辆2000年款的全新奔驰S320。6月5日上完牌后,姚先生开车上路途中,却发现车内后视镜松动,车载电话噪声很大,一小时后空调制冷系统无法制冷。
姚先生随即与卖方联系,对方让他把车送到奔驰公司在深的特许服务中心———深圳仁孚西湖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检测。经检测,该车确实存在上述故障,维修后,姚先生却发现故障仍然存在。两个月内,姚先生奔波于广州、深圳两地,5次送车修理,均以失败告终。他请教了业内人士,却被告知故障无法修复很有可能是设计的缺陷所致。姚在要求退车遭到拒绝的情况下,只好一纸诉状送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将深圳市汽车工业进出口公司、德国梅赛德斯—奔驰汽车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车并赔偿人民币68·8万元。
令人哭笑不得的是,起诉书居然无法送给奔驰公司。奔驰的中国办事处以其不能代表梅赛德斯—奔驰汽车公司为由拒收。姚先生改正被告名称后准备寄往奔驰德国总部的时候,法官却告诉他这样会变成涉外官司,时间长而且手续麻烦,建议他把奔驰公司从被告名单中去掉。中国消费者被外国企业侵犯了权益,打起官司来连被告都找不着,姚先生觉得十分气愤和无奈。
今年4月,一审判决书认为“该质量瑕疵并未妨碍合同标的物的基本特征之一行驶功能的发挥”,“不足以构成被告根本违约的条件”。判令被告在20天内把汽车修好,如果不能按期修好的话,则双方的购车合同予以解除。姚先生的代理律师甘勇明认为,这样判等于没判,因为不具备可操作性,如何界定“修好”的标准十分模糊,花188万元买来的轿车,怎能用“不影响行驶的实现”来作为衡量其质量的标准?原告不服一审判决,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