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炯) 昨日一读者向本报反映称,中江县城北汽车站附近一汽配维修洗车场提供的报销凭证是仅有洗车场业务章的白条。面对质疑,对方竟振振有辞地说,中江所有的洗车场都用这种票,是税务部门同意的,可以报销。
昨日上午10时,记者随反映问题的消费者再次驾车来到中江城北汽车站对面泰昌汽车行洗车,交纳5元洗车费后消费者索要发票,结果洗车工扯给消费者一叠白条,上面仅有该车行名称和业务章。洗车工告知,这是经有关部门同意的,报销没有问题。
中江县国税局工作人员明确表示,经营者出示的报销凭证都应加盖税务部门专用章。洗车行私自印制报销凭条,显然不符合税收管理规定。但此类事情该由地税部门管理。咨询德阳市地税局专业人士,对方也表示,中江洗车行自制洗车票用作报销凭据,违反税务管理规定,会造成偷漏税现象,应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