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17日讯(记者姚)今天,中国消费者协会、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中国法学会联合召开新闻通报会,宣布向因配戴OK镜造成眼睛伤害的16名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支持金。
自去年以来,先后有11个省市的16名消费者投诉到中国消费者协会,反映其由于配戴OK镜造成了眼睛伤害,有的还十分严重。其中8名青少年先后经黑龙江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医学鉴定,确定了OK镜与眼睛发生阿米巴菌、绿脓杆菌感染甚至发生眼角膜溃疡的因果关系。目前,上述16名受害消费者中已经有4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余12名消费者及其监护人已表示准备通过司法渠道讨回公道。
鉴于消费者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过程中遇到有关方面的阻碍、责任医院和OK镜经营者无理推、拖、赖等重重阻力及为治疗已花费了大笔费用等实际情况,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2条第6款之规定和司法部有关法律援助规定的精神,中国消费者协会、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决定联合中国法学会向吉林省长春市消费者王莹(女,12岁)等16名受到OK镜伤害的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中消协为此将提供10万元人民币的“天年”法律支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