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图省事花钱请律师,没想到事儿没省着,大部分还得自己跑,还白花了冤枉钱,惹了一肚子闲气。近日,张女士对记者说,她在打离婚官司中遇到的糟心事无异给她本就伤痕累累的身心又撒了一把盐。
今年8月23日,张女士去皇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工作人员让她买了《当事人民事诉讼须知》,并发给她起诉状。本来张女士也没有想到要请律师,所以她到走廊看贴在墙上的起
诉状和答辩状的样本,正在这时,一位配带着皇姑区中心法律服务所胸牌的女士凑了过来,主动热情地搭话,询问张女士要打什么官司。当得知张女士因遭暴力而要进行离婚时,便建议张女士最好请律师代理,“找律师代理不用你出头,一切都由律师代你去做,而且比你个人办得快。”张女士想一想,便点头同意了,跟那位女士来到斜对门的沈阳市皇姑区中心法律服务所。那人一进门就向律师介绍了情况,一位姓颜的律师表示,只要交500元钱,由他们写诉状、调查取证等,只等开庭通知就可以了。虽然500元律师代理费对于张女士这样的下岗职工不是小数目,但省下时间和精力去打工也很快会赚回来,尽快结束痛苦的婚姻,于是张女士咬咬牙,把借来的500元钱满怀希望地交给律师。
10天后,张女士给法律服务所打电话询问案情,但颜律师却一问三不知。张女士觉得法院里的女士像个“托儿”,把她骗到这个法律服务所,交了钱以后却什么也不管。气愤之下张女士找到皇姑区中心法律服务所的负责人王立峰,表示对他们的工作不满意,要求退款。王立峰却说,钱一分也不能退,若是不满意,他可以为其委托代理。可张女士后来又几次电话询问,可王不是支吾,便是推托,并没有尽力办理。无奈之下,张女士自己去派出所取证,送达了传票。这时王立峰却给张女士来了电话,说要开庭了,所以和你联系。张女士质问:“你们为我取证、调查了吗?”王支吾地说:“派出所没有笔录。”张女士当场反驳:“我自己去派出所开证明时,不但看见了笔录,而且证明都开来了。”
2001年9月17日,皇姑区人民法院判定准予张女士与其夫离婚。之后,张多次找王立峰索要500元钱,但是一直都没有得到答复。后来,张女士找到皇姑区司法局,在工作人员的协助下才要回了300元钱,但生活困难的张女士觉得那200元钱也花得冤枉。
10月16日,记者与张女士来到皇姑区法院,看到张女士所说的那位“托儿”正站在法院立案科门前与一位准备打官司的人热情地攀谈。随后,我们来到沈阳市皇姑区中心法律服务所,见到了负责人王立峰。王说,那位领张女士到法律服务所的女士确实是该所的正式员工,叫刘藤,她负责工作就是对外宣传,辅助内勤接待,也可以到法院、路上去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王立峰说,他们与张女士事先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张女士中途撤出,按照协议,法律服务所不应予以退费。当被问及8月23日之后到开庭服务所具体做了些什么?王立峰解释说,他们受理的案件很多,不能光为这一件案忙活。法院从诉讼、送达、取证、开庭要有个过程,不是短时间内可以完成的。工作人员在办理张女士案件的过程中,确实有不周到的地方,他也向张女士道了歉,并且考虑到她的实际困难,酌情退了300元的费用。剩下200元的费用,工作人员也参与了写状和送达等过程,所以收这点费用也是合理的。
昨日,记者咨询了某律师事务所的李律师,他认为法律服务所收取了费用就应提供相应的服务,而且应该明码标价,责权明示。像一般来说写诉讼状的费用是30元,如果参与了写状和送达,收费也不应当超过100元。
记者还采访了沈阳市司法局基层处的史处长,他说,国家司法部有明文规定:绝不允许法律服务所的人员到法院拉案子,更不允许向当事人大包大揽,否则视为违纪。(记者 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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