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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质疑:消费卡过期 余额属于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1年09月27日 16:15 辽沈晚报

  本报讯 记者杨柳报道 赵女士手中持有一张某大商场的消费卡,准备在节前到商场购买一些节日用品。但是划卡时被服务员告知,该卡已经过期,不能继续使用,里面的余额自动作废。

  赵女士记得卡里还剩下一百多元钱,但是卡上明明白白地写着有效期及“过期作废”的字样,赵女士无可奈何,只好怪自己的记性不好,没在消费卡过期前把里面的钱花光。但
是,赵女士质疑说,消费卡作废,余额是否就归商场所有?商场平白收了我一百多元钱,这算不算侵占消费者的利益?

  许多消费者都遇到过类似的情况。近年来各种购物、餐饮、美容、健身、交通等消费卡不断出现,给消费者带来诸多方便,但是由于消费卡种类繁多,各种卡的有效期不一,有些消费者难免会记不起在有效期内消费,等想起来时,有效期已过,到发行消费卡的商家一问,得到的回答几乎是千篇一律:“过期自动作废。”业内人士指出,这里面有一个与消费者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问题——消费卡一旦过期,里面的余额属于谁?

  辽宁大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宋省有对记者说,商家吞噬消费者卡内剩余的钱款,是不符合法律规范的。消费者一旦持有消费卡后,即与发卡人建立了一种债权债务关系,这种关系要求商家应承担提供对等价值的服务或商品的义务,持卡人则享有获得等价商品或服务的权利。虽然商家有权视具体情况设定卡的有效期,但持卡人对该剩余金额仍拥有实体权利,商家没有法律依据无偿占有卡内余款,应当用换卡等方式予以补偿或返还剩余钱款。

  消费者协会的有关人士认为,消费卡分几种情况,如果是商家在购物时赠与的或打折的卡,消法中没有具体规定,而对于消费者购买的消费卡商家就应提供相应的服务,不应有时间限制,剩余的钱款应该退还消费者。

  因此,当您拥有的消费卡过期而留有余额时,若商家不予补偿或返还,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消协投诉或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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