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杨柳报道 9月10日本报报道了《光山签约又毁约 喻春阳档案被扣一年多》,昨日,记者获悉到最新消息,近日沈阳高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达了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
仲裁委员会认为,2000年8月2日申诉人与被诉人签订了《雇用合同书》,9月18日被诉人取消申诉人赴日研修资格,通知申诉人等待安排工作。10月24日之前,申诉人遵守被诉人
通知,等待被诉人安排工作,被诉人应支付申诉人工资。10月24日,申诉人提出报考研究生,在被诉人不同意的情况下,报考了全国统招研究生,但没有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2001年6月26日申诉人向被诉人递交了解除劳动关系书面材料,被诉人收到后,出具了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材料,因双方在解除劳动关系书面材料中都有附加条款,没有按国家规定及时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因此,对履行和解除劳动关系,申诉人和被诉人都负有一定的责任。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及《沈阳市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裁决如下:双方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被诉人向申诉人支付2000年10月1日—24日工资480元人民币;被诉人向申诉人支付2000年10月24日—2001年7月26日生活费(9个月×205元=1845元人民币);仲裁受理费及处理费由申诉人和被诉人共同承担,各150元人民币。
但喻春阳对此仲裁结果并不太满意,因为仲裁中并未明确提及光山是否违约,而且赔偿金额太少,他决定要上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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