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有关月饼的几起消费投诉中,记者发现,其中一起是厂家主动联系执法部门,要求执法部门“主持公道”。而这在过去是绝无仅有的。
无独有偶,记者日前在采访南宁市某工商所时,听到那里的执法人员“大吐苦水”:一些消费者明明是自己对购买的商品的外形、颜色等非质量方面的因素不满意,就故意找些理由要求商家给予退换,若商家不肯,消费者还将其投诉到工商所,一定要工商所解决。如
果工商所拿出法律给消费者讲道理,消费者还反过来说你执法部门和商家联合起来欺负消费者……最后大家不得不感慨:现在的消费者真是太“牛”了。
以前我们一直认为消费者属于弱势群体,在消费或理赔时总是吃亏的那部分人,很多时候不得不求助于执法部门,比如12315消费举报指挥中心和消费者协会。到了信息传播飞快的今天,消费者在投诉索赔上日趋老练,自己的消费权益得到了更好的维护。但有个别消费者,让想解决问题的商家和处于公正立场的执法部门十分为难。在这种情况下,商家反而成了需要“保护”的一方。
其实我们都知道,无论哪一方是弱者,在消费投诉和索赔时,如果消费者提出的要求太高,投诉无法被调解,拖下去时,吃亏的肯定是消费者。只有合理有度的索赔,你失去的,才能有效地索取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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