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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明年初将提出立法建议落实巴塞尔协议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4日 23:14  新华网

  新华网布鲁塞尔9月14日电(记者刘晓燕)在世界主要国家银行监管部门代表日前就旨在加强银行业监管的《巴塞尔协议III》达成一致后,欧盟委员会日前表示,如果一切顺利,欧盟委员会将于2011年第一季度提出必要立法建议,以把这一协议的原则落实到欧盟相关法律中去。

  欧盟委员会负责内部市场与服务的委员米歇尔·巴尼耶在13日发表的一份声明中说,欧盟对《巴塞尔协议III》的达成表示欢迎,这一协议对银行资本金的数量和质量都提出了更高要求,将大大增强金融稳定性。

  巴尼耶说,一旦这一协议在定于今年11月召开的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峰会上获得批准,欧盟委员会将在明年第一季度提出立法建议,对欧盟有关资本金要求的现行规定进行修改,使之体现巴塞尔协议的新要求。

  此前,有分析人士担忧,美国等国可能不愿严格采纳《巴塞尔协议III》的原则,从而使欧盟银行业面临不公平竞争问题。对此,巴尼耶表示,欧盟将根据相关评估的结果,视情况确定以何种标准采纳巴塞尔协议的原则,并据此提出立法建议。

  欧洲议会当天表示,《巴塞尔协议III》对银行业提出的新资本金要求是正确的,但欧盟要将这一协议变成法律还需要做更多工作,以便能够在全球确保公平竞争环境,降低金融风险,而又不至于阻碍经济增长。

  按照程序,明年初欧盟委员会提出相关立法建议后,欧洲议会将与代表欧盟27个成员国的欧盟理事会进行磋商,以就最后法律文本达成一致。

  本月12日,由27个国家银行业监管部门和中央银行高级代表组成的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宣布,各方代表就《巴塞尔协议III》的内容达成一致。根据这项协议,商业银行需要上调资本金比率,以加强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出台的指导方针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但这个委员会通过的银行资本充足率要求一向为各国银行监管机构广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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