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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金融改革能阻止高盛欺诈案再发生吗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20日 15:24  国际财经时报

  【国际财经时报 纽约】看起来,白宫和民主党议员打算利用美国证监会对高盛的指控,推进金融监管改革。弗兰克说如果早就通过改革,高盛将无法欺诈性销售,多德(Chris Dodd)参议员则表示,“在我看来,我们的法案可以阻止这种事发生,这是大众有必要了解的。”

  但多德是对的吗?目前的法案(指金融监管法案)和高盛欺骗投资者,向他们销售注定违约的抵押债务债券(CDO)牟利有任何关系吗?金融监管改革可能不会彻底改变诈骗法,或者剥夺对轻信的德国人的保护。但布鲁金斯学会的道格拉斯·艾略特(Douglas Elliott)指出,金融改革可以“彻底”减少高盛这种诈骗的可能性,有三个原因:

  1、改革将要求“共担风险”

  改革将要求金融机构,如果打包和销售抵押贷款证券(MBS),必须提供至少5%的风险保证金。这就是所谓的“共担风险”。意思就是说,如果我是一家投资银行,打算将一些抵押贷款打包成MBS,如果它的崩溃会伤害到我的核心利益,我会更有积极性去监督其质量。

  但问题正在于此。高盛不是做一般的MBS。他打包形成了抵押债务债券(CDO)。“共担风险”,艾略特说,会影响到包装成MBS工具的原始抵押贷款,目前尚不清楚高盛是否需要在其出售给德国投资者的CDO中有份。但基本思想是,改革将令银行更难在预计会下跌甚至崩溃的证券上作假。

  2、改革将增加透明度

  改革将要求CDO对投资者提供更多信息。这会让投资者更容易看出高盛的CDO并非很好,艾略特说。“不可能完全排除错误的投资决策,也不可能消除欺诈”,他说,“但可以降低概率。我们希望降低欺诈的概率。可能有人很愚蠢,或者不走运。但这些工具的不透明直接表明有人在作假。”

  3、改革将令信用评级机构更小心

  高盛涉及的CDO得到了AAA评级,即便它早被注定要崩溃。我们无法强迫信用评级机构变得更聪明,但我们可以要求他们变得更谨慎。改革将赋予信用评级机构更大的法律责任,如果有人在坏的AAA级债券上赔了数十万,他可以针对评级机构的严重疏忽提起诉讼。“很明显,这是由于一些信用评级机构没做好他们的工作”,艾略特说,“大概,更大的法律责任会令他们更加谨慎。”

  布鲁金斯学会的鲍勃·利坦(Bob Litan)对此进行了一些补充说明。

  1、现行法律

  “首先,美国证监会已经根据现有的反欺诈条款提起诉讼。所以我不明白为什么需要额外的立法。”他说。

  2、对艾略特的两个建议:共担风险和透明度

  利坦很大程度上同意“共担风险”的规定和增加透明度可以降低,而不是完全消除高盛此类行为的可能性。但是他补充称,“衍生品的交易和拍卖不太可能包括其中。”因为高盛的CDO并非衍生品,不太可能通过拍卖市场销售。

  3、关于评级机构

  “我不太确定这会令起诉信用评级机构更容易”,利坦说。如果最终的法案规定增加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可以想象,这将令他们紧张是否担保了垃圾。“但这是一个很大的是否符合宪法的问题。评级机构没有遭到起诉的原因是,他们符合宪法第一修正案。”

  编译自4月19日美国《大西洋月刊》。

  作者:Derek Thompson ,贾晓涛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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