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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瞭望:哥本哈根会期过半 三大谈判锁定成败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16日 10:55  人民网

  人民网哥本哈根会议系列评析之十一

  辛本健

  12月14日起,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进入核心议题谈判阶段。11日,此次大会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长期合作特设工作组和《京都议定书》特设工作组分别提交了达成的初步草案。各国谈判代表从14日起,将以这两份草案为基础展开谈判,争取在18日举行各国领导人峰会之前,达成初步协议。

  长期合作工作组公布的7页“长期合作行动”草案中列出了若干选项,如温度控制目标为1.5或2摄氏度,发达国家到2050年长期减排目标有75%至85%、80%至95%、超过95%共3个选项。而《京都议定书》工作组的草案共27页,其中关于各国减排目标的表格多是空白,留待本周的谈判做出决定。但两份草案未能在三个谈判焦点问题——发达国家的减排目标、发展中国家减排是否应该做到“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发展中国家为应对气候变化所需资金和技术的提供及其数额。这三大焦点问题的谈判进展情况,将直接决定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的最终结果。

  在发达国家减排目标上,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建议,发达国家到2020年应该比1990年减排25%至40%,发展中国家普遍要求发达国家减排40%,为发展中国家腾挪出发展经济和消除贫困所必需的碳排放空间。目前除了挪威之外,其他所有发达国家承诺的减排目标都与上述要求有不小的差距,如美国宣布减排目标还不到4%。

  以中国和“77国集团”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在谈判中要求发达国家在《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2013年至2020年)内,作为整体到2020年应在其1990年水平上至少减排40%。而美国首席谈判代表斯特恩却明确表示美国不会加入《京都议定书》,日本代表在谈判中明确拒绝为日本设定《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发达国家试图抛弃《京都议定书》,或者避谈《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引起发展中国家的强烈不满,迄今已导致大会两次暂停,许多非洲国家和部分岛国甚至威胁说要退出谈判进程。

  美国等发达国家在不愿承诺大规模量化减排的同时,却要求发展中国家的减排目标应该受到国际监督,做到“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简称“三可”标准)。这一要求违反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相关规定,即发达国家的减排目标应做到“三可”,而发展中国家可以自愿减排,其减排目标为国内目标,不必接受国际监督。中国和“77国集团”已明确表示,不会在此次大会上接受“三可”要求。而发达国家却把它们的减排目标的大小以及可能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资金数额,与发展中国家是否接受“三可”标准挂钩,这对大会谈判制造了相当大的障碍。

  在资金和技术的提供上,发达国家在谈判中提出只能提供为期3年(2010—2012年)的快速启动资金,每年100亿,帮助发展中国家应对和适应气候变化。它们对2012年之后的资金支持不愿做出承诺。目前仅有欧盟宣布了其在今后3年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资金数额(72亿欧元)。发展中国家认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明确规定发达国家必须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支持和技术转移,发达国家迄今不但不履行《公约》,而且连短期资金也未能提供。它们要求发达国家在2050年之前至少提供其GDP的0.5%至1%,约1500亿到3000亿美元给发展中国家。在技术转移上,发达国家依然老调重弹,大谈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不愿无偿或低价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相关技术。

  虽然提供资金和技术的承诺还远未兑现,发达国家却在谈判中忙于对资金和技术的管理和使用提出各种苛刻的条件,甚至计划让由发达国家控制的世界银行负责管理这些资金的使用。发达国家提供的少量资金,被发展中国家讽刺为连“人均一杯咖啡的钱”都不到。双方在资金和技术提供上的分歧,在仅剩数天的谈判中,几乎难以得到弥合。

  英国广播公司(BBC)近日指出,哥本哈根大会可能不会取得成功,因为各国无法就“谁为气候变化买单”达成一致。从1900年到2005年的100多年间,发达国家人口总数不到全球的20%,却排放了全世界80%的温室气体,发达国家必须正视并承担历史责任,按照《公约》规定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更大幅度地量化减排,并在资金支持和技术转让上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足够支持,才能在上述三大焦点问题上与发展中国家达成共识,以便在哥本哈根大会上达成公平而有法律约束力的应对气候变化新协议。

  (作者为人民网赴哥本哈根采访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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