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东京10月23日电(记者刘赞)二战时曾强掳中国劳工的日本西松建设公司(原西松组)23日与被掳中国劳工达成正式和解。西松公司向劳工方面谢罪并承诺修建纪念碑,同时支付2.5亿日元(1美元约合90日元)和解金。
双方当天上午在东京简易法院(日本最低一级法院)办理了正式和解手续。根据和解书,西松公司承认二战期间强掳360名中国劳工的历史事实,向幸存劳工及死亡劳工遗属真诚谢罪,为教育后人,将在强制劳动地点安野发电站建立纪念碑。此外,西松公司出资2.5亿日元,用于对360名劳工进行补偿、寻找下落不明劳工、建立纪念碑等费用。
此次和解谈判是由西松公司于今年4月向被掳中国劳工方面提出的,8名劳工和遗属响应了和解请求。除达成上述和解协议外,双方同时还以法律形式确认,对于日本最高法院判决否定西松公司有法律责任一事,虽然西松公司也持这一见解,但劳工方面对此并不认同;如有其他劳工或遗属不愿接受上述和解方案,上述和解协议并不能剥夺其索赔权利。
对于此次达成的和解,被掳劳工方面发表声明说,和解方案接近劳工方历来要求的“公开谢罪”“建纪念碑(馆)”和“赔偿损失”的目标。劳工方对西松公司主动提出和解的勇气予以正面评价。但声明同时也指出,此次和解还有不尽如人意之处,希望有关企业和日本政府以此次和解为契机,为解决强掳中国劳工问题作出积极努力,使相关问题和历史责任尽快得到全面和妥善解决。
1944年,360名中国劳工被西松组强掳到日本广岛安野发电站工地从事重体力劳动直至日本战败,其中29名劳工被折磨致死或死在返回中国的轮船上。1998年,5名中国劳工及遗属向广岛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西松公司进行赔偿。
广岛地方法院2002年7月作出一审判决,虽认定西松公司应负法律责任,但以超过20年的诉讼时效为由驳回原告诉求。2004年7月,广岛高等法院二审判决判原告胜诉。而日本最高法院在2007年4月最终裁定原告败诉。但判决同时认为,受害者承受了极大的精神和肉体痛苦,西松公司强制中国劳工劳动也获得了相应利益,希望包括西松公司在内的相关方面“在救济受害者方面作出努力”。此后,原告方一直要求西松公司采取措施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