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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商务部消息,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国一直将在南南合作范围内向经济困难的友好发展中国家提供力所能及的经济和技术援助作为一项国策和对外工作的重要内容。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二年,我国便开始对外提供经济技术援助,援助对象首先是朝鲜、越南、蒙古等社会主义国家,1955年万隆会议后扩大至亚非十几个友好国家。1964年,周恩来总理访问非洲时,宣布了对外提供援助的“八项原则”,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同亚非拉友好国家的经济技术合作。
1971年我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后,对外关系迅速发展,受援国数量急剧增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改革开放总方针的指引下,援外工作重点转向帮助受援国发展当地有需求的生产性项目和社会公益性项目。援外方式开始朝多样化方向发展。援外资金形式由单一的政府无偿援助和无息贷款资金转向政府资金与银行资金相结合。这一时期,对外援助工作对推动我国与广大发展中国家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利经贸合作做出了重要贡献。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进一步加大援外投入,创新援外方式,更加关注扶贫和民心项目建设,尤其是我国领导人在国际和多边场合宣布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对外援助举措,推动援外工作呈现新局面。截至目前,接受我国援助的国家累计达到163个,其中经常接受我国援助的国家有120个左右。
援外工作在促进广大发展中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增进我国与发展中国家的友好关系和经贸合作、为我国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树立我国良好国际形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其突出成就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成了一大批成套项目,促进了受援国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开展了富有成效的技术合作,帮助受援国提高管理和技术水平。
三、提供一般物资,满足受援国急需。
四、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合作,促进受援国能力提高。
五、提供优惠贷款,有效扩大援助规模。
六、减免受援国对华债务,减轻受援国债务负担。
七、提供紧急人道主义援助,帮助受援国减灾抗灾。
八、派遣医疗队,为受援国提供医疗服务。
九、派遣青年志愿者,服务当地民众。
我国的对外援助取得了丰硕的成就,基本经验在于:
第一,充分尊重,真诚相助。
第二,量力而行,尽力而为。
第三,急人所急,雪中送炭。
第四,提高能力,授人以渔。
第五,平等相待,患难与共
我国希望通过提供真诚无私的援助,帮助发展中国家发展经济,促进社会进步,与发展中国家建立真诚友好、平等相待、团结合作、共同发展、面向未来的长期稳定、全面合作的国家关系。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力的增强,我国将逐步增加对经济困难的发展中国家的援助,增强其自主发展能力,为在全球范围内消除贫困,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做出自己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