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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耿彩琴) 昨天,中国人民银行和马来西亚国民银行宣布签署双边货币互换协议,该协议互换规模为800亿元人民币/400亿林吉特。协议实施有效期3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据介绍,此次签署双边货币互换协议的目的是通过推动双边贸易及投资促进两国经济增长。
货币互换是指两笔金额、期限和计算利率方法相同、货币不同的债务资金之间的调换。央行间达成货币互换协议后,在紧急情况下可以把本国及本地区货币作为抵押交给对方,同时获得对方借出的货币或美元,从而使本国及本地区短期外汇储备大幅增加。
上个月,人民银行和香港金管局签署了规模为2000亿元人民币/2270亿港元的货币互换协议。该协议将有助于必要时为两地商业银行设于另一方的分支机构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加强外界对香港金融稳定的信心,促进地区金融稳定,以及推动两地人民币贸易结算业务的发展。而2008年12月,人民银行与韩国央行签署了规模为1800亿元人民币/38万亿韩元的中韩本币互换协议,被认为是金融危机以来,新兴市场国家积极主动应对危机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