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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国追捧人性化个税(2)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23日 08:05  大洋网-广州日报

  日本个税的起征点根据家庭成员的人数多少而不同。如果是一对夫妇加1个孩子的工资收入者,起征点为283.0万日元;如果是没孩子的丁克家庭工资收入者,起征点为220万日元。如果是独身的工资收入者,那么起征点为114.4万日元。

  免税项目有20多个

  从上世纪70年代到现在,日本个税税率结构逐渐简化、最高税率大大降低。上个世纪70年代,日本的个税实行19级超额累进税率,从10%起,分19档,最高税率为75%。到1999年,累进税率的档次减少到4档,依次为10%(330万日元以下)、20%(330万至900万日元)、30%(900万至1800万日元)、最高税率下降到37%(1800万日元以上),从而形成日本现行的个税税率结构。

  日本个税的另一个重要特点是,免税项目和税前扣除项目繁多。目前主要的免税项目和税前扣除项目有:基本免税额、配偶免税额、配偶专项免税额、赡养人口免税额、赡养人口专项免税额(适用于16岁至22岁的赡养人口)、雇佣所得扣除,社会保险捐扣除、养老金扣除、退休所得扣除和老人扣除等等,总数多达20多项。

  个税征收的人性化,起到了减轻广大国民特别是高收入者的负担,增加了国民的消费和投资能力,对经济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印度: 3000万人有“资格”纳税

  印度的个税属累进式的综合课税制,课税的基础是纳税人(以个人为单位)年度内的所有收入。

  农民无须缴纳个税

  在本纳税年度,男性个税起征点是10万卢比(约合人民币2万元),妇女个税起征点是13.5万卢比;老人个税免税点为年收入18.5万卢比。若男性个人收入在10万至15万卢比者,征收税率为10%;15万至25万卢比者为20%;25万卢比以上者为30%;对年收入100万卢比以上的,另加征10%税,同时对所缴个人税、所另加征税之和征收2%的教育税。

  由于起征点规定得比较高,印度这个拥有10亿人口的国家,只有3000万人具有纳税人“资格”。印度是一个农业国家,农民占总人口的60%~70%,政府规定,农民无须缴纳个税。其余30%~40%的人口中,绝大部分是只够维持基本生活的工薪阶层和小商小贩,其一年收入很难超过10万卢比,因此也就不具备个税纳税人条件。只有3%的人口年收入在10万卢比以上,他们就成了印度个税的课税对象。而且,在印度因个税以个人为单位缴纳,所以往往一个人赚钱,全家人“领工资”以避税。

  密切监视高收入者

  这种征税方式不仅受到不缴个税的低收入者欢迎,也得到了大多数纳税人的认可。据税务局官员介绍,印度的个税虽实行自愿申报和催缴申报两种方式,但由于绝大多数纳税人都能主动前来申报,一般很少采用催缴申报的方法。

  对于年收入在20万卢比以下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一般采用抽查方法监督,即使有个别瞒报者,只要没有被发现也就“蒙混过关”。

  但是,对于高收入者,税务机关却是一个也不放过,密切监视着这些人的“一举一动”。税务部门把主要目标锁定在一些“重点对象”上,这些人主要包括有可能贪污受贿的高官、经营多家企业的巨富以及到处走穴多以现金结算的演艺人士。税务机关在全国各地编织了一张严密的监控网,重点对这些人的消费进行监控。

  正是对较低收入者的“放松”,税务部门才能集中有限的力量来重点监控高收入者。

  背景资料

  纳税人

  权利保护的规定

  世界多数国家普遍在法律上规定纳税人应尽义务的同时,也详细规定了纳税人所享有的权利,其规定虽表述上不尽相同,但内容上具有相通之处,归纳起来主要为纳税人规定了以下权利:

  1.获取信息的权利。如加拿大规定,纳税人有权免费获得《所得税法案》的完整而准确的信息。

  2.享受礼貌与周到服务的权利。即纳税人有权利要求在纳税过程中得到税务人员的礼貌对待和高效率的“服务”。

  3.只纳应纳税款的权利。即纳税人有权拒绝缴纳超过应纳税额的税款,有权获得应享有的法定减免和扣除税款,但不允许违法少纳税款。如美国规定,纳税人如认为国税局(IRS)错误核定并已征收其税款,可以暂不支付有关税款,而向税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重新核定其欠税额。

  4.隐私及保密权利。所有的纳税人都有要求税务机构不得无端干涉个人隐私以及为纳税人保密的权利。美国法律规定,除非法律允许,否则国税局不得将纳税人提供的信息透露给任何人。

  5.寻求代理权利。纳税人有权通过书面授权让其他人代理缴纳税款。如韩国、日本、美国、德国、荷兰等国家都在法律上规定,允许纳税人聘请注册会计师、注册律师等有权代理的人士为自己代理涉税事宜。

  专家连线

  西方国家个税制度更合理化

  本报讯 (记者赵海建)个税征收事关民众个人利益,西方国家的经验有许多值得借鉴之处。为此,我们采访了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政税务系主任、博士生导师林江教授。

  中国个税起征点不算太低

  广州日报:您认为,与西方相比,中国个税起征点是否有些低?工薪阶层是否成了纳税主体?

  林江:其实,就中国目前发展水平来说,2000元的起征点不算太低。中国人均GDP在2007年达2000美元,折合人民币不到1.4万元,2000元起征点已经算相当高的了。而西方发达国家人均GDP就要高很多了,纯粹比较起征点没有现实意义。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如果将起征点抬得过高不现实。

  与中国一样,西方国家的纳税主体也是中产阶级。但中国富人的避税条件比西方宽裕得多。在中国,富人只要不给自己开工资,就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设免税额值得中国借鉴

  广州日报:在征收个税时,西方国家会充分考虑个人维持基本生活的成本,这是否显得更人性化?

  林江:相对来说,西方国家的个税制度要人性化与合理化许多。其中,最值得提倡的就是免税额的设定。

  在西方发达国家,个人收入并不会立即成为个人纳税的依据,首先必须在其中扣除用于维护基本生活需要的费用,这就是所谓的免税额。

  在免税额当中,甚至还包括个人为再就业而继续进修的费用。由于西方国家一般施行纳税自行申报制度,免税额的前提就是政府对纳税人的充分信任。这一点与中国香港的税收政策类似,香港免税额中包括赡养老人的费用,但规定必须是那些一起居住的老人,政府一般不会对真实情况进行调查。但一旦在突击调查中被发现虚假申报,就会受到严厉制裁,污点伴随终生。

  中国就只设立一个冷冰冰的起征点,而且这个起征点完全由政府设定,显得不够人性化。即便是收入相同,但每个人的家庭负担并不一样;此外,中国的税制设立在对纳税人不信任的前提上。中国虽然也实行税收申报制度,但与西方的申报有本质的区别,只不过是纳税之后的一个行为。

  西方纳税人权利得到保护

  广州日报:中国多年来一直强调纳税义务,而对纳税人的权利似乎有些忽视,您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林江:在纳税人权利保护方面,西方国家显然走在了前面。由于中国个人所得税一般实行单位代扣的办法,税务机关一般只和单位打交道,和纳税人之间没有直接接触,服务意识因此就差很多。

  而且,由于中国税务实行收支分开的原则,纳税人对税收用途缺乏应有的知情权。但情况正在逐步得到改善,对于那些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进行个税申报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会主动提供纳税凭证。而对于一般纳税人,只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就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并获得纳税凭证。但也存在一个问题,就是对纳税大户比较重视,而对普通纳税人没有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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