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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出口 全球贸易谈判新变量(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6日 02:04 21世纪经济报道

  这是一个新的世界贸易格局难题,在目前纷繁的多边贸易谈判框架内,关于出口禁止和限制并没有强制性安排。

  “中国是粮食进口大国,95%以上自给自足,因此对中国的影响会比较小。对单个粮食需求者有重大影响。”上海社科院世界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徐明琪向本报记者分析。

  徐明棋举例说,以前国际上也发生过类似的涨价风波,2003/2004年中国粮食减产,造成国际涨价,但是当时全球粮食危机还未形成。“如果当时各国禁止粮食出口,对中国也是一个压力。”

  应对各国可能出现的粮食出口禁止、限制,日本最早开始研究和应对。

  20世纪70年代,日本等农产品净进口国曾在多边贸易谈判框架下,对出口禁止和限制表达强烈关注,后来随着1980年代农产品出现过剩,该议题被边缘化。

  多边贸易体制原则上允许成员采取出口限制措施,关贸总协定(GATT)和乌拉圭回合农业协定分别对此提出专门条款。虽然GATT 1994第11.1条规定:“除关税、税费外,不得对从其他成员进口或向其他成员出口采取禁止和限制”,但同时第11.2条提出了例外情况的解决办法,其中11.2(a)允许成员为避免或缓解粮食短缺而采取临时出口禁止和限制措施。

  这条例外措施在国家粮食长期充裕情况下所忽略。但在今日国家粮价高涨卷土重来之际,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WTO总干事拉米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多哈回合谈判仍将通过开放贸易和减少扭曲价格的贸易补贴来增强农产品市场的可预见性。当价格上涨时,意味着供给和需求不平衡。如果我们可以保证贸易流动顺畅并且可预见,通过增加贸易量来提高供给量,那么我们就可以帮助解决这个危机。”

  出口限制不是多哈农业谈判的主要议题。在近年农产品供需关系发生显著变化的背景下,只有日本在近期的农业谈判技术磋商中,屡次强调其在出口限制。

  但这次。作为应对全球粮价危机的处理,已经摆上了WTO相关议事日程。2008年2月WTO农业委员会即着手对事关“出口限制议题”的农业协定第12条进行了修订,但主要还是对成员采取的此类措施设定时间限制,未涉及发展中成员的特殊差别待遇。

  修改稿的具体内容包括,采取出口禁止和限制措施的成员应提供理由;农业委员会每年通报并监督成员相关义务;成员可提请农委会注意其认为应通报的这类措施;新的出口禁止和限制措施不得超过12个月,在受影响进口成员同意的情况下,不超过18个月。

  这个修改结果能够多大程度上缓解全球粮价还值得期待。一些禁止、限制粮食出口的国家是否在这些修改条款上有操作空间,同样令人不放心。

  多哈回合新期待?

  “今年对泰国农民来说是金色的一年,他们在大米上面多赚好多钱。去年他们的收入增加10%,今年应该有30%。”泰国农业部发言人、农业经济办公室主任Apichart Jongskul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对此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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