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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审查外资收购:时限3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1日 02:06 第一财经日报

  德国经济和技术部长格洛斯10月30日表示,对于金融投资者和外国国有基金在德国并购大型企业的额外审查将限制在3个月之内,这一要求将被补充到德国《对外经济法》的修改草案中。

  此前德国政府已透露,计划对国外投资者的恶意收购行为通过立法来加以阻止。《对外经济法》的修改草案还将增加一条:为保护德国的公共秩序和国家安全,联邦政府可以对外国投资者的收购行为进行审查,并可以行使否决权。

  上周,德国政府还通过一项“风险限制法”草案,主要针对在德国收购企业的金融投资者和外国国有基金。根据该草案,今后对冲基金或私募基金将更加透明,其不规范行为将得到有效制止。

  据了解,德国政府并非对所有企业并购案都进行审查,只有法律明确规定的特定行业或超过规模的并购案才必须向政府申报备案或接受审核。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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