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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次债危机冲击 德加快调整银行业监管构架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7日 02:03 第一财经日报
在此次由美国蔓延开来的次级抵押贷款危机中,德国银行界也屡屡受到冲击,银行业监管问题再次浮出水面。这促使德国政府不得不加快脚步调整金融监管构架。 在此次次级债危机中,先是德国多只大型基金出现赎回风潮而被迫冻结。此后德国工业银行和萨克森州立银行等多家中型银行甚至出现被迫破产出售的状况。最近包括德意志银行和德国商业银行在内的业内龙头又不断曝出“损失超过预期”。在此局面下,德国银行监管部门自然成为众矢之的。 一直以来,德国银行监管面临的主要指责便是权力过于集中。首先,虽然法律规定由联邦金融监管局和中央银行共同承担银行监管职责,但显然金融监管局更占优势。其次,在金融监管局内部也存在决策权力过度集中于局长一人的现象。德国银行业最近发生的一系列问题促使德国政府将银行监管构架改革提上日程。 德国金融实行混业经营,对银行、保险、证券乃至政府资产管理的监管统一由2002年成立的联邦金融监管局负责。而在银行业,德国央行与金融监管局共同承担监管职责。但两者对银行业监管职责划分并不明确,对权利和地盘的争夺摩擦时有发生。 这种局面也引起欧洲央行的不满。欧洲央行此前曾致函德国政府,批评德国将监管银行业的权力集中于金融监管局,从而阻碍了德国央行获取监督银行业所需要的信息。按照目前欧元区统一央行系统,德国央行为欧洲央行的政策执行机构。 德国政府表示,对于到底由金融监管局还是德国央行来履行银行业监管职责,以及如何在它们之间分工,政府最早将在2008年初作出决定。对于联邦金融监管局的内部构架改组方案,目前已初见眉目。本月19日,德国政府已经批准了财政部提出的金融监管局管理层架构新方案。如果该方案得到联邦议会的批准,将在2008年开始实施。 根据该方案,金融监管局的决策机构为由5人组成的理事会,从而改变了此前由局长一人独揽大权的局面。在5人理事会中,除现任局长约亨·萨尼奥外,还包括一名主管内部事务管理的副局长,以及三名分别主管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的部门主管。财政部称,此举将使金融监管局的监管职权与其责任相统一。 德国政府希望,在未来几年内,能够明确德国金融市场的监管职能并将其法律化。在牢牢控制本国金融命脉的前提下,通过透明完善的制度安排确保国家金融体系的安全。 (新华社) 欢迎订阅《第一财经日报》!订阅电话:010-58685866(北京),021-52132511(上海),020-83731031(广州) 各地邮局订阅电话:11185 邮发代号:3-21 新浪财经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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