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飞
美国日前高调宣布起诉五名中国军官,“网络商业窃密”喊得震天响,联邦调查局还发出附带照片的“通缉令”。
“带头执法”的美国司法部煞有介事地称,这是首次就商业间谍罪起诉外国公务人员。《华尔街日报》强调此举不啻“对中国的公开点名和羞辱”。
“贼喊捉贼,倒打一耙。”我国防部和外交部痛斥美国政府恶意捏造事实,要求美方纠正错误,撤销起诉。中美网络战一触即发。
这不是美国第一次指责中国“窃取商业机密”。但事实上,去年的斯诺登事件说明,美国正在大肆侵犯中国的秘密内容。微软[微博]、思科、高通[微博]等公司占据中国市场大量份额,他们的一些产品都被安装了“后门”,美国情报部门可以实时收集信息。
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此次美方祭出1996年《经济间谍法》,剑指中国,究竟意欲何为?致力于产业升级的中国企业家,切勿以为与己无干。《经济间谍法》,这柄锋利无比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正悄悄从大洋彼岸袭来……
严厉的反“经济间谍”法
全球经济竞争日趋白热化,经济间谍活动越来越频繁,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全面开打。美国企业纷纷抱怨,内部商业秘密不断遭人窃取,矛头直指外国对手,甚至暗示有外国政府在背后支持。
美国学者统计,世界500强企业中有90%设立了竞争情报部,监视竞争对手的动向和竞争环境的变化,并及时向管理层提供预警。
三井商社将“信息就是企业的生命线”奉为座右铭,管理层每天通过全球各地200多处分支的卫星网络分享8万条信息,其中相当一部分是收集到的情报。日立公司员工,曾因非法购买IBM[微博]重要技术信息遭到FBI诱捕。
有鉴于此,美国司法部特别强调:“国家安全”与“经济安全”已画上等号,必须全力保障本国企业的科研与经济秘密,进而确保美国国家安全。国会两院高票通过《经济间谍法》(The Economic Espionage Act of 1996, 简称EEA),1996年10月11日,克林顿总统正式签署新法。
联邦制的美国,法律可分为“联邦法”和“州法”。知识产权类法律,包括专利法、商标法与版权法,一般均为联邦立法;相关诉讼,在联邦法院进行,各州法院无审判权。至于商业秘密受侵害,历史上由各州法院,以普通法中禁止不正当竞争原则、契约不履行和侵权行为民事责任加以救济,联邦政府爱莫能助。
EEA最大特点是大幅提升商业秘密保护力度,将其“联邦化”和“刑法化”。由州法提升至联邦法,同时以刑罚作为遏止侵害商业秘密之利器。法律规定极其严苛:意图也构成犯罪。窃取商业秘密未成功,也难逃法律追究。
EEA制裁两种犯罪:一是外国政府、机构、企业刺探美国商业秘密的经济间谍罪;二是普通企业因竞争犯下的窃取商业秘密罪。前者处以15年以下有期徒刑,50万美元以下的罚金;若系法人,处以1000万美元以下罚金。后者处以10年以下有期徒刑,25万美元以下罚金;若系法人,处以500万美元以下的罚金。此外,受害人还可寻求民事赔偿。
EEA大起底
新法保护对象包罗万象。商业秘密囊括各种财务、商业、科学、技术、经济或工程信息,还有各种规划、计划、汇编、程序元件、公司设计、原型元件、方法、技术、工艺、操作步骤、程序或规范。不论有形或无形,也不论其收集存贮和编辑的方法是文字、图表、照片、电子或实物形式,只要信息所有人已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此信息的秘密性,或该信息具有现实或潜在的独立经济价值,尚未被一般公众所知悉或公众尚不能利用合法方式进行确认、取得的,这样的信息即构成商业秘密。从这个定义来看,实际上很难找到不是商业秘密的例子。
EEA法网严密,打击对象涵盖预备犯与共谋犯。美国企业在商业秘密被侵害前,即可采取法律行动,有效防止商业秘密外泄。关于窃取商业秘密罪,外国人、企业于美国境内设立子公司或投资美国公司,外国人、企业在美国境内活动,均会受到EEA约束,范围不可谓不广。
新法域外效力,更是让外国企业家芒刺在背。就算他一辈子都未曾赴美,也有可能按照EEA受到刑事起诉,而且是秘密起诉。例如,美国境内某人以电话或电子邮件,将商业秘密传送境外,收到商业秘密的外国企业家就有可能遭到美国政府起诉。日后到美国境内旅游,铁定被捕。此例一开,美国政府直接介入普通商业秘密纠纷,成为常态。
EEA特意规定“警察圈套合法辩护”条款,激励本国企业积极协助执法。联邦调查局进行涉外诱捕行动时,撒下天罗地网,专等鱼儿上钩。美国企业压根不必提供真正的商业秘密,无损自身利益,又能打击海外竞争对手。
值得指出的是,一般知识产权如专利、商标与版权的侵害案件,权利人自行起诉,取证极为艰难。苹果与三星[微博]专利大战,鏖战经年不休,可作证明。唯独《经济间谍法》规定特殊,美国企业家一旦怀疑他人侵害其商业秘密,有权向联邦调查局举报,动用国家资源——强有力的刑事调查手段、羁押措施和刑事惩罚,全球追缉。
通过联邦政府公权力,美国企业可以快速且有效地保护其商业秘密。以保护新型知识产权为名,建立起一套有利于美国的全球产业游戏规则,这才是EEA的真实动机。
有了EEA,美国企业与外国公司进行技术授权或技术合作时,不必担心技术秘密外泄。外国企业也无法心存侥幸。
EEA对中国的启示
“在企业生活中的每一天,重要信息都有可能被精明的对手获取。在接待潜在竞争对手时要格外小心,甚至有人会在鞋底贴上不干胶,粘取地板上的碎屑进行分析。专业展会是经济间谍最喜爱的场所,有人会扮成参观者来回拍照,还有人扮成求职者轻松获得重要信息。电话、照片等都可能泄露重要信息。”这是法国新工业网站对经济间谍的精彩描述。
近年来,美国媒体密集报道中国商业间谍窃取美国商业机密案,真假难辨。美国法院审理的第一起经济间谍案件,被告波音公司[微博]工程师钟东蕃,涉嫌盗窃30多万页太空技术秘密给中国企业,判处15年徒刑。还有中国两家企业曾被控侵犯硅谷公司技术秘密,涉嫌盗窃计算机芯片设计、油气资源勘探软件。清理美国高技术企业垃圾的中国人甚至也被FBI逮捕,理由是涉嫌通过垃圾分析,盗窃太空船电子控制系统的技术秘密云云。
中国企业成了美国商业秘密诉讼打击的重点对象。资料显示,目前,美国针对中国企业的窃取商业秘密和经济间谍案件年均增加约10%,远远超过专利案件的增长速度。华锐风电、华为、攀钢等相继惹上官司。美国舆论大肆渲染,企业行为无限上纲至国家行为。各国企业都不能排除商业窃密或遭商业窃密的可能,了解他国法律至关紧要。企业家想要避免被动卷入商业秘密丑闻,务必提高风险意识,摈除不劳而获的投机心理,建立合理的风险防控体系,保护自身商业机密,注意签署保密协议,防范员工为业绩铤而走险,导致公司整体面临法律风险。
澳大利亚矿山企业力拓公司上海办事处胡士泰等4人侵犯中国商业秘密的事情才过去不久,教训深刻。借鉴美国立法经验,打造中国版《经济间谍法》刻不容缓。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院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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