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
关于北沿江高速公路巢湖至无为段收费经营期限的批复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关于确定北沿江高速公路巢湖至无为段收费经营期限的请示》(皖交路〔2022〕72号)悉。根据评估情况,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北沿江高速公路巢湖至无为段收费经营期限确定为30年,即从2017年12月30日至2047年12月29日止。
二、收费标准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方案的通知》(皖交路〔2019〕144号)、《关于我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交路〔2020〕162号)等规定执行。免费范围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清理规范我省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交路〔2019〕134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收费单位自收费之日起,要在各收费站设置公告牌,向社会公布省政府批准收费文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起止时间和监督电话等。要坚持文明执勤和收费,自觉接受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2年6月6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
关于宁宣杭高速公路狸桥至宣城段收费经营期限的批复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关于确定宁宣杭高速公路狸桥至宣城段收费经营期限的请示》(皖交路〔2022〕73号)悉。根据评估结果,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宁宣杭高速公路狸桥至宣城段收费经营期限确定为30年,即从2017年12月30日至2047年12月29日止。
二、收费标准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方案的通知》(皖交路〔2019〕144号)、《关于我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交路〔2020〕162号)等规定执行。免费范围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清理规范我省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交路〔2019〕134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收费单位自收费之日起,要在各收费站设置公告牌,向社会公布省政府批准收费文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起止时间和监督电话等。要坚持文明执勤和收费,自觉接受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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