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批复!

省政府批复!
2022年06月21日 08:54 中安在线

安徽省人民政府

关于北沿江高速公路巢湖至无为段收费经营期限的批复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关于确定北沿江高速公路巢湖至无为段收费经营期限的请示》(皖交路〔2022〕72号)悉。根据评估情况,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北沿江高速公路巢湖至无为段收费经营期限确定为30年,即从2017年12月30日至2047年12月29日止

二、收费标准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方案的通知》(皖交路〔2019〕144号)、《关于我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交路〔2020〕162号)等规定执行。免费范围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清理规范我省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交路〔2019〕134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收费单位自收费之日起,要在各收费站设置公告牌,向社会公布省政府批准收费文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起止时间和监督电话等。要坚持文明执勤和收费,自觉接受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2年6月6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

关于宁宣杭高速公路狸桥至宣城段收费经营期限的批复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关于确定宁宣杭高速公路狸桥至宣城段收费经营期限的请示》(皖交路〔2022〕73号)悉。根据评估结果,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宁宣杭高速公路狸桥至宣城段收费经营期限确定为30年,即从2017年12月30日至2047年12月29日止

二、收费标准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方案的通知》(皖交路〔2019〕144号)、《关于我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交路〔2020〕162号)等规定执行。免费范围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清理规范我省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交路〔2019〕134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收费单位自收费之日起,要在各收费站设置公告牌,向社会公布省政府批准收费文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起止时间和监督电话等。要坚持文明执勤和收费,自觉接受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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