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警方深夜通报:全面调查“高管被指性侵养女”案!多位名人愤怒发声

烟台警方深夜通报:全面调查“高管被指性侵养女”案!多位名人愤怒发声
2020年04月11日 10:45 每日经济新闻

近日,“上市公司高管被指性侵养女四年”的相关消息引发舆论轩然大波,爆料人称其自2015年14岁以来,遭“养父”鲍某连续性侵4年至今。

目前,烟台市芝罘区公安分局已立案调查,正对案情进行核实。

4月11日凌晨,又一份警方通报传来,烟台市公安局称:关于一女子控告鲍某某性侵一案,我局已组成工作专班,并商请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对前期芝罘公安分局侦办的案件事实及公众关注的相关问题正在进行全面调查。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据此前报道,4月10日早间,杰瑞股份发布说明公告称,4月9日下午,公司已与鲍某解除了劳动合同,鲍某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公告截图

4月10日,中兴通讯官方微博也发布声明称,中兴通讯在获悉相关媒体报道后,高度重视,公司董事会已收到鲍毓明辞去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的申请。

4月10日,西南政法大学商学院网站发布声明称,已解除鲍毓明兼职研究员的聘任,并已通知本人。

值得注意的是,同一天,@西藏昌都人韩红 @章子怡 @马伊琍 @i周迅 @海清 @姚晨 @谢娜 @蒋欣 @热依扎 等众多女星纷纷发博声援受害者。网友说,虽然正义迟到了那么久,依然希望正义永远不会缺席。

央视评论:期待真相尽快水落石出

特约评论员 李曙明

这两天,多家媒体报道,从2015年年底开始,山东烟台一家上市公司副总裁鲍某涉嫌性侵未成年少女李某3年。从14岁开始,近3年时间内,被害人处于半失学状态,其间多次自杀未遂。从去年4月开始,案件经历立案、撤案、二次立案,目前山东烟台警方在侦办中,鲍某被取保候审。鲍某曾接受媒体采访称,自己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女孩所说的是杜撰捏造的。10日,当事人李某发布信息说,她不认同鲍某没有性侵她的言论。

案件仍在侦办中,鲍某最终是否会被定罪,目前无法定论。但从被害人持续向公安机关报案、向媒体反映看,其主观感受上,身心遭受巨大伤害。这一事件,暴露了未成人保护方面的诸多缺失。

首先一点是:监护缺失。作为监护人,父母负有对未成年人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据媒体报道,被害人之前一直跟母亲生活,母亲迷信,听信孩子需要认“养父母”冲灾气说法,在网上看到鲍某希望收养孩子的帖子,于是联系上鲍某,最终让其将孩子带走生活。

将一个刚满14岁的孩子,交给一个并不了解的男子,带到其他城市生活,其中蕴含的的危险可想而知。从让鲍某将孩子带走那一刻,母亲实际上已放弃了监护职责,将孩子置于危险境地。

其次,鲍某即使不构成犯罪,他“收养”孩子也过错明显,动机需要深究。根据收养法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基于避免性侵事件发生的考虑。从双方年龄(相差不到30岁)看,鲍某并不具备收养孩子的资格。媒体报道,为达到收养目的,他向被害人母亲谎称已婚。虽然双方未办理收养手续(也不具备收养条件),但一个单身男子编造谎言“收养”女孩,其动机需要深究。

第三,办案机关保护不力。根据被害人陈述,她于2015年12月31日在天津第一次被鲍某强暴,2016年初了解到应该报警,于是到北京某派出所报案。报警后,警察到家中搜查过,鲍某某消失了一段时间,后再次回家。

如果被害人说法属实,公安机关未告知被害人案件结果,办案程序上有缺失。被害人系未成年人,即使鲍某行为不构成犯罪,通知被害人监护人将其接回,也是办案机关应履行的职责。但事实是,其母亲直到2019年接到烟台警方通知,才了解到女儿多年被侵害的情况。

鲍某编造已婚谎言试图收养孩子,是这一事件的起点。然而,如果被害人母亲不是轻信,而是切实履行监护职责,鲍某带不走孩子;如果警方最初发现其有不轨行为(即使不是犯罪行为)后及时通知监护人,被害人受到的伤害会小很多。遗憾的是,悲剧面前,没有“如果”。

最后要说的是,媒体对本案作出报道后,网上群情激奋,认为司法机关包庇犯罪嫌疑人。

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此前的撤案决定书

如果被害人未满14岁,只要犯罪嫌疑人与其发生关系,即构成强奸罪,但本案中,被害人报案称,犯罪嫌疑人与其第一次发生关系时,被害人已经年满14岁,此时,认定强奸罪,除了需要发生关系的证据,还需要对方通过暴力、胁迫等手段实施的证据。2016年北京警方未追究、去年烟台警方立案后又撤案(当时检察机关也提前介入),应该都是卡在证据上面。在被害人和律师提供新的线索后,警方于去年10月再次立案。烟台警方4月9日表示,“将严格依法办案,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作为弱势群体,未成年人需要社会、家庭的特殊呵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未成年人被性侵害的报案、控告、举报,应当及时受理,迅速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立即立案侦查”,从去年10月再次立案到现在,过去了半年时间,侦查仍无进展。办案需要慎重,但无论对被害人还是犯罪嫌疑人来说,每拖延一天,就多一天的煎熬。期待办案机关在可能的条件下,加快办案速度,让真相尽早水落石出。

编辑|赵云 王嘉琦

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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