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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一个值得关注的消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7日 12:44 新浪财经

  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分配局局长熊志军昨日详细介绍了即将于本周出台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内容,并表示,此办法是和财政部共同会签的,因此同时也适合国有控股金融类上市公司。

  分析人士认为:随着A股市场股权分置问题的有效成功解决,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的最关键前提条件以及具备,这其中原非流通股份占大头、且占市场较大比重的国有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制度更是受到各监管当局的重视。国务院国资委高官近日透露的即将于本周出台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将成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法则。从该办法看,主要是从法理和实际实施方面对国有资产保护角度规定了国有控股企业进行股权激励的必要条件,例如股改完成、外部董事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未在上市公司任职的集团公司负责人、上市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以及由上市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暂不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该暂时办法出台前,抢跑道的个别企业可能受到股权激励的暂缓。另外,目前看,如果激励数额不高,那么是否会真正起到激活公司管理层的目的显然有一定难度。但不管怎样,实行股权激励对于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而言,肯定是好事,因为,这样才能将所有股东的利益捆绑在一起,以上市公司市值最大化、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为根本宗旨。这方面,建议对中小板块股权激励力度大的个股积极挖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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