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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传,可能已经让人钻了空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8日 16:24 新浪财经

  据传,最近修订后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影响颇广,安邦简报曾经指出,该规定仍然存在诸多的模糊。这些模糊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叫人无所适从,甚至可能已经让一些人钻了空子。据悉,新规将“红筹上市”的路径纳入政府审批监管范围内——必须经商务部审批。同时,按照新规第四十条规定,特殊目的公司境外上市,应经过证监会批准。但是,因为第四十条的规定是在新规第四章——“外国投资者以股权作为支持手段并购境内公司”——之下,约束的只是股权并购方式,对现金并购方式是否有约束力存疑。

  很多业内的律师都认为,既然新规没有规定现金并购方式需要

证监会审批,就应该按既往的做法。据一些业内人士介绍,在细则出台之前,他们做的一些现金收购的项目除了按新规报
商务部
审批外,不会到证监会报批,除非相关部门有明确要求。为此,据悉,商务部条法司9月9日在厦门召开了会议,一位与会人士透露,会上讨论的一个主题是关于“红筹上市”中通过现金并购的方式要不要经过证监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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