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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博客引发的股市风波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6日 02:39 第一财经日报

  证监会人士表示,上市公司高管如何在博客上自由发表观点,同时又不违背信息披露准则,值得关注

  本报记者 安然 发自北京

  6月8日,让秘书把手写稿的博客输入电脑,并放在网络上后,向文波(BLOG)完全没有
想到一场风波随之而来。

  向文波是境内A股上市公司三一重工(资讯 行情 论坛)(600031.SH,G三一(资讯 行情 论坛))及其母公司三一集团的执行总裁。三一集团是一家位于湖南长沙的工程机械制造企业,旗下三一重工因在中国股票市场中成为第一家股权分置改革企业而闻名。

  个人观点?

  向文波6月8日的博客是一篇和自己公司相关的文章。在这篇题为“三亿美元,三一可以收购徐工吗”的博客中,向文波回应了媒体对于三一集团参与中国另外一家大型制造业企业徐工集团改制的报道,“三一不但梦想未能成真,反而背上了‘将徐工逼走海外’的黑锅!这真是天大的冤枉!”

  此前作为中国最大机械制造企业的徐工集团,因将子公司徐工机械85%的股权转让给美国凯雷投资而颇受争议。那次股权转让争夺中,三一集团因出价过低和同业竞争等因素出局。

  在博客中,向文波表示:“现在我的问题是:全盘接受凯雷方案,并加价30%也就是26亿人民币,三一能否收购徐工?”

  6月10日,这篇文章被媒体发现,引发众多媒体跟进报道。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向文波很郑重地表达了三一集团收购徐工集团的意愿。12日,向文波在博客中继续撰文称三一集团愿再加价1亿美元,以4亿美元收购徐工。此言一出,当日,三一集团子公司三一重工股价大涨5.54%,次日更是一度涨停,最后全天涨幅8.29%。与此同时,徐工机械参股子公司徐工科技(资讯 行情 论坛)(000425.SZ)股价也大幅上扬,出现异动。

  徐工集团公司改制负责人王岩松公开承认,向文波的“博客风波”可能影响到徐工的重组前景。由于三一重工作为首家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企业,其非流通股股东1093万限售股份将于6月17日起解除流通限制,业界甚至怀疑向文波的行为是在故意拉升其二级市场股价。

  15日,出于三一重工的股价异动,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三一重工出具说明性公告。公司在公告中称,向文波的观点是一种博客行为,表达的是个人对徐工改制的看法,尚未上升到实质性推动阶段,且是三一集团对徐工集团的收购意向,而非上市公司“G三一”。

  同一日,向文波的博客上再一次出现了“徐工闯关推演”的文章。

  不会打字的博客名人

  因为企业的关系,向文波在资本市场小有名气。从今年2月,他的博客达到了几十万次的点击率,以至有人将他与娱乐界明星徐静蕾相提并论,后者的博客已经成为中国名人博客大潮中的一个标志。

  向文波博客的出名和他一向的风格有关。今年3月份,向文波先后在博客上发表了众多探讨中国教育问题的文章,其中包括“中国式教育‘十不赦’”,随后文章曾一度引发媒体的追逐。事后他在自己的博客上解释说,之所以探讨这个话题,是因为公司一次招聘的感触。

  不过,博客名人向文波至今还不能熟练地利用电脑打字,只能先写在纸上,然后让秘书帮忙敲入电脑,并挂在网络上。“我很羡慕那些打字很快的人。”向文波说。

  42岁的向文波最初开辟博客是在朋友劝告下的行为,“开始还没有接受这种建议,后来觉得自己管理这么大的公司,有必要和其他人进行一下思想的碰撞。”向文波于是便让秘书具体操办了这个事情,至于在新浪开博客也是秘书的操作。

  在这次博客风波后,向文波表示,他在写博客时根本没有想到会有这样的后果,加上媒体的炒作,结果引来一些误解。“博客本来就是个人行为,只是我的身份有些特殊,容易让人引起联想。”

  向文波说,他并不认为自己在博客上表达个人的想法有什么问题,“我也从来没说过三一正在收购徐工,我只是提出一个问题。不过,有时候有些事没办法控制。”

  监管新案例

  不过这种看法并未得到更多的认同。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有关人士表示,这个问题当然属于信息披露范畴,博客绝对不是私人日记,也是媒体形式的一种,上市公司总裁从某种程度上是公众人物,向文波的个人观点变成一个公众话题,事实上对股价造成了波动。

  在中国上市公司的法定信息披露体系中,只有指定媒体和两个证券交易所等渠道,至今网络载体尚未纳入监管范围。

  在2005年名人博客成为中国新一轮网络热潮后,由此带来的争论一直不断。网络时代的言论边界颇受争议,而向文波的博客风波则将这种争论引到了信息披露层面。

  上述证监会人士表示,关于博客这种新的信息载体应该如何使用,上市公司高管如何在博客上自由发表观点的同时,又不违背信息披露准则,值得关注。“至少,向文波博客风波,就是一个新的案例。”

  深交所的一位人士称,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部门已经出台众多相关规定,但信息披露首先是公司的自律行为,监管部门难以做到精确的事前监管。上市公司老总应该很清楚哪些话可以讲,哪些话不能讲,监管不可能到每一个细节,只能是发现违规后予以处罚。

  向文波说,他的博客里还会继续谈到这个话题。“当然如果涉及公司层面正式的收购程序,公司会在指定媒体作公开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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