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传,管理层有抑制增发过滥的意图。日前,中国证监会发行部发布经修订的《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五号》,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公司会后事项监管作出规定,并明确了拟发行公司是否需要重新提交发审会审核的若干项标准。《备忘录》中明确规定,发行人如满足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主承销商出具的专项说明和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中没有影响公司发行新股的情形出现、公司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公司财务状况正常等条件,则不再提交发审会审核。显然,新的发行政策将增发的标准收紧,有抑制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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