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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发展风险投资的主要障碍和对策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3月31日 14:08 国研网

  有关研究人员调查分析后认为,我国风险投资起步于1985年,至今尚处于初创阶段,还无法支撑高新技术的 发展,其发展的主要障碍表现在:

  一是风险投资主体单一。目前,我国风险投资的主角大多是政府,虽可为企业早期募集资金创造有利条件,但难 以改变产权虚置、所有者缺位的问题。

  二是缺乏风险投资资本的退出机制。我国作为产权转让中心的股票市场建立时间不长;第二股票市场还缺乏建立 的条件;产权交易市场发展滞后,科技型企业产权转让相当困难,风险投资者一旦投资于某科技企业,就很难通过抽回投资套 现“另谋高就”。

  三是缺乏完整意义的风险投资企业及引进风险投资的意识和能力。一方面,风险投资机构只是把风险投资作为寻 求资金有效使用的一种行为。在项目选择、论证、投资管理以及投资的退出方面缺乏考虑。另一方面,高新技术企业通常在融 资方面缺乏对风险投资的足够认识。

  四是极度缺乏风险投资人才。从事风险投资事业的人才不仅需要掌握金融领域中相关的知识,而且必须对高新技 术产业的相关技术有深入的了解。但是,由于我国在这方面重视不够,造成风险投资家这两方面能力的相互排斥,有技术的不 懂金融。懂金融的不了解技术。

  作为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手段,风险投资既能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又可为民间资金提供新的投资工具 。有利于吸引民间资金用于发展国民经济。因此,专家建议,我国应积极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促进风险投资的发展,加 快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

  首先制定有利于推动风险投资的法规及其扶持政策,创造有利于发展风险投资的良好环境。一要抓紧制定相应的 法律法规。风险投资涉及到《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专利法》等多项法律,我国在制定以上法律时尚未考虑到风险投 资,因此,对上述法律必须抓紧修改完善以规范其运作。二要制定配套政策。政府应设立信用担保基金,为投保的风险投资公 司作后盾,设立投资风险保险基金,实行部分风险的转移;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由国家、集体、个人共担风险,使投资主体多 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同时通过有限的财政资金及财税优惠措施,发挥其“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其次积极开拓风险投资资金来源。扩大风险投资的数量化、规模化。建立以政府为主导,财政部分出资、银行适 量贷款等多元资金注入的政策性风险投资基金。同时,支持鼓励建立风险投资公司,通过招股、发行债券等多种形式广泛吸纳 社会资金以形成规范运作的商业性风险投资基金,最终形成以商业性为主、政策性为辅的风险投资基金格局。

  第三建立健全包括“第二股票市场”在内的产权交易市场,完善风险投资的退出通道,风险投资的撤出方式有二 板市场、出售股票、场外交易、兼并、股权回购等。

  第四加快风险投资专业人才的培养。组织各大证券商,商业银行中具有一定业务能力、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 的人员分期分批到国外学习,在各金融院校和其它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增设多门相关学科,使学生能掌握有关金融、法律、财务 、企业管理方面的知识,提高综合分析能力,同时给予学生较多的实践机会,培养风险投资业的后备力量。(摘自《中国改革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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