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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3月16日 13:06 中国经济时报
国际电子商务立法状况 从发达国家的动向来看,他们基本上是从一个战略发展的角度来规范和建立电子商务立法规则的,纷纷出台推动本国 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和行动纲要,旨在抓住信息技术的机遇争取新的竞争优势,提高本国的国际竞争力。 联合国国际贸易委员会:1996年通过了一个法律示范文本《电子商务示范法》。1998年9月世贸组织总务理 事会通过了一个对电子商务的规章制度带来极大影响的“电子商务工作方案”。 美国:在信息技术领先和电子商务发达的美国,1997年7月1日,美国政府发表了“全球电子商务框架”的白皮 书。在白皮书中明确提出,政府有必要修改和制定法律,尽快建立规范的电子商务法律体系。1998年美国参众两院分别通 过了互联网免税法案,规定三年内禁止征收新的互联网访问和服务税。1999年美国政府公布了互联网上保护个人隐私的政 策。2000年2月1日,美国总统克林顿指示美国商务部在全国范围内征求意见,以修订目前美国法律中有关阻碍电子商务 发展的条款,已进一步加快美国电子商务的发展。2000年2月13日,美国国会众议院以356票赞成,66票反对,通 过了一项具有较大争议性的法案,允许数字签名在合同中取代手写签名的地位。数字签名法案将允许人们完全通过互联网来开 设银行账户、购买汽车,或者从事其它合法的商务交易。另外,该法案还允许企业在获得消费者同意的前提下,以电子方式向 消费者发送保证书、通知和其它必需的文件。 欧盟:1997年4月15日发布了“欧洲电子商务倡议书”,提出政府必须为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 环境。欧洲委员会2000年通过一项决议,准备在2000年底通过对电子商务的所有立法,希望通过法律手段促进网络经 济的发展,包括:对版权的规定、远程金融服务的规定、电子银行的规定、电子商务的规定、网上合同法、网上争端解决办法 等等。 日本及亚太国家:1996年日本成立了“电子商务促进会”,决定投资100亿日元,以促进日本电子商务的有序 发展。1998年以来,新加坡、韩国、中国香港和台湾地区纷纷从法律与贸易角度出发,发布了电子商务政策框架,并建立 了一些示范项目。(未完待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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