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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银行应对WTO的策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2月24日 14:32 国研网

   加入WTO后,我国金融业将面临来自国外的竞争,金融监管体系也将受到影响。下面是对包括国有银行 在内的商业银行的战略调整和发展提出的一些参考意见。

  一、银行产权结构与治理机制的完善  制约我国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深化改革的主要因素是过高的不 良资产率,而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国有企业的债权问题。对于历史形成的不良资产,日前正通过资本运作和财政担保 等方式予以化解;而更重要的是如何控制新的不良资产的发生,由于我国的特殊性,除要控制道德风险,还要从根本上消除不 良资产发生的制度性因素,对我国金融业进行产权结构上的调整。

  这一民营化的过程是长期的,也是必然的。在产权结构调整方式中,上市流通的确能解决我国银行产权结构的根 本问题,但由于我国股市容量有限,对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而言,上市更是杯水车薪;从非国有机构的经济实力看,向非国有 机构出售国有商业银行股权方案也很难实现。

  而加入WTO后,我国外来投资的结构将发生重大变化,证券投资的比重将大幅增加,因此,第三条可选途径就 是向外国投资者出售银行股权;可以说,利用加入WTO的机会,我们可运用外资入股的手段,割断政策性因素与商业银行行 为间的关系,使银行由政府制约真正转为出资人制约,进而根本解决我国“信贷软约束”问题。

  当然,这一途径必须通过对外资经营人民币业务进行一定限制才能引起外资银行等外国投资者的兴趣,实现银行 股权的价值;而且也需要有步骤地开放我国金融市场。因为加入WT0,问题在于如何度量金融稳定和安全受影响的程度,金 融安全的界限是开放前金融体系蕴含的系统性风险会不会演化成为金融危机。事实上,任何金融市场特别是证券市场的开放总 是分步骤、分阶段进行的,只有选取了正确的政策和开放措施,在开放的各个阶段合理而有力度地进行适应竞争条件的结构性 改革,系统性金融风险就不会转化成金融危机,我国在开放中完全能做到这一点。

  只要保证和发挥外国资本对我国经济的投资推动作用,将金融市场向外国投资者开放,我国金融服务的效率肯定 会得到提高,金融业产权结构的调整必将翻开新的—页。

  对于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同样面临不良资产问题的困扰,但情况有别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针对投资者特别是 外国投资者的上市、定向募集和发债等形式都可用以增资扩股,以改善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资本结构和治理机制。具体而言:   (1)对以上几种增资途径进行优劣势的比较分析;   (2)根据比较分析,确定银行增资途径实施的次序;  (3 )按增资实施的次序,针对不同的增资途径,制订相应的具体增资方案;  (4)上报增资方案,争取股东和有关各方的同 意,并争取相应的政策支持,实现增资。

  二、我国银行面对金融混业趋势的战略调整  由于国际收支是各种经济政策实施的结果而不是目标,所以,在 加入WTO后,资本项目的管制措施将趋于无效,由于未来5年中,外资银行将逐步加入所有本外币业务,估计在这5年内, 金融市场的全面开放将逐步形成。对于我国商业银行,为了能够与外资银行进行竞争,必须确立完整的战略目标,选准良好的 市场定位。而且,信息运用和新技术的发展也强烈冲击着传统商业银行的经营理念和方式,为商业银行业务的多元化提供支持 。我国金融混业的趋势不可避免。但由于我国银行对新业务的不熟悉,加上所有金融机构都力求尽快进入以前不允许进入的领 域,面临的经营管理问题要比分业条件下复杂得多。

  因此,我国商业银行除了要进一步做好信贷中间业务、担保业务、国内国际结算业务外,还应注意我国银行法、 证券法、保险法在内的金融法规的修改、变更和制定,以抓住发展机遇。

  在战略调整方面,私人银行、商人银行业务、中间代理业务和以电子化为支持的金融业务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和 市场潜力,将是银行目前战略发展的业务取向。同时要求加强内部管理,提高风险承受能力,建立由各业务部门和各分支机构 共同驱动的业务发展体系。具体而言:  (1)做好中介代理业务  A.代收代付业务,主要有:代发工资业务、代理有 关单位的收费业务;  B.各种证券代理业务,主要有:代理发行、买卖和兑付各种证券业务,代理发放股利和债券利息业 务等;  C.保险箱业务;  D.代理各类保险业务;  E.代理买卖外汇、融通资金和会计事务等业务;  F.政 策性贷款的转贷代理业务。

  (2)不失时机地探索和发展私人银行业务  A.发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包括住房按揭贷款业务、汽车贷款 业务和个人抵押贷款业务等。  B.设立专门的私人银行部或理财服务中心,为消费者各方面的金融需求提供完整的金融服 务;服务内容上,为存款达到一定额度的客户提供极富个性化和多样化的个人理财和咨询服务,既有一般存款的查询、结存与 账户往来,又有投资咨询与管理,如利用与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关系为投资者设计投资组合等;在服务方式上,从以产 品为导向转向以客户为导向,实行客户经理制,从而加强与客户的沟通,为其提供一应俱全的银行服务。

  (3)建立合理的业务考核体系,同时加强银行短期、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的制定,将银行的总体目标按一定时 间表和各职能部门、各分支机构的职责进行分解、落实和考核。在这一过程中,可引进学习外资银行的管理经验,建立起与银 行战略目标相配套的考核体系,以修正银行在实际业务运行中单纯追求存款和利润而无法形成自身特色和长期业务优势的难题 。

  (4)加大与券商和保险公司的合作。

  三、加大与券商的合作  目前,银行在与券商合作开展投资银行业务方面已经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特别是在 搭桥贷款方面积累了成功经验,在证券交易清算方面,银行可以申请证交所的清算资格。我国银行在发展以上业务的基础之上 ,需要从更广阔的领域和层次上拓展银行投资银行业务:  (1)进一步发展与公司上市、上市公司配股和公司兼购相关的 融资类业务。  A.公司提出正常的周转金的需求时,银行可以提供有证券公司担保的搭桥贷款,并可为上市公司提供募股 资金的收款、结算等服务。

  B.公司在借壳或买壳上市的过程中,银行可配合证券公司帮助借壳或买壳公司在资本市场上选择壳资源公司, 并帮助策划具体的运作方案,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为借壳或买壳公司提供资金和项目信息方面的支持。

  C.上市公司进行配股时,证券公司作为配股承销商,银行可参与配股方案的设计和配股项目的推荐,提供有担 保的搭桥贷款和配股资金的收款业务。

  D.公司进行兼购时,银行可提供兼购项目的推荐和杠杆融资等服务。

  以上融资类业务是银行与券商进行合作的重要筹码。

  (2)大力发展顾问咨询类业务。银行与证券公司在开展业务和调查研究的过程中掌握有大量信息资源,二者在 信息交流的基础之上共同发展顾问咨询类业务具有广阔的前景。目前,银行与证券公司合作,可提供消费者所需要的投资、理 财和项目咨询分析报告,以收取一定的咨询费用。在不久的将来,金融业的分业格局有所突破的情况下,银行可以以财务顾问 或金融顾问的身份进一步发展这类业务,包括:协助企业境内外上市;企业的资产重组、兼购;项目融资的投资安排与策划等 。通过以上业务,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配合客户战略,带动全行相关业务的发展。

  (3)尽快发展证券交易清算业务。目前,证券交易清算和基金托管资格都受到一些限制,如银行资本金必须在 80亿元以上。为此,银行应考虑创造条件,如增资,加强有关部门的工作力度,从而摆脱这些约束,尽早获准开办这些业务 。银行通过为客户提供清算服务而收取适当的手续费。

  (4)尽快发展基金托管业务。目前,我国基金业得到了很大发展,如股票市场上的证券投资基金,此外,社会 上一些福利基金、专项基金和社会保障基金,也已转入市场化的运作,出于信用上的考虑,这类基金非常希望银行的介入。银 行在这方面具体的做法是:

  基金与券商签订基金管理协议,同时要求券商在银行开立托管账户,由银行定期向基金报告该账户的变动和运作 情况,以防范风险,银行可以对此业务进行探索,利用银行的账户管理功能和信用为客户和券商搭桥,从中收取手续费,同时 也能增加存款。

  (5)积极探索和发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该业务可提高银行资产的流动性,为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提供新思路。 银行可为证券公司提供证券化的资产,并进行证券化资产的评估和方案设计,而证券公司则可在总体策划、交易工具的设计与 创新和证券化资产的交易方面发挥作用。

  可以预见,不久商业银行甚至可以进行证券和保险的承销等业务,但目前只能是在分业格局下商业银行业务与证 券业务的相互渗透。银行与券商的联合,应遵循“遵守金融法规,履行合同条款”原则,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投资银行业务一 般是非常个案化的业务,银行与券商的联合应根据各自的需求和特点进行产品与服务的组合,选择合适的合作方案。

  四、加大与保险公司的合作  中国保险市场一旦对外开放,外资保险公司凭借其资产实力、营销手段、管理技 术等方面的优势,必然给中国的民族保险业带来冲击。随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方式的增加和风险意识的提高,商业银行与保险业 的合作将不再限于单纯代收保费和争取存款,特别是与寿险公司的合作机会将大大增加:

  (1)资金合作方面。日前,国务院已宣布保险资金可通过证券投资基金间接进入股市,人民银行也作出商业银 行可以试办对保险公司协定存款的决定。就寿险公司而言,寿险给付不像财产险和责任险那样难以预料,投资的策略主要着眼 于价值的长期稳定增长,因此对商业银行开办的协定存款业务反映积极。而且保险公司在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过程中,必须避免 资产集中摆布的风险,会从四大商业银行转移一部分资金,银行要抓住这一时机,并充分运用开办协定存款这一有力手段,与 寿险公司开展资金方面的合作。

  (2)业务合作方面。国外人寿保险产品已由原先以保障型为主发展到以储蓄型为主,而今已完成了由以储蓄型 产品为主向以投资型为主的产品设计和开发的经营转变,国内寿险公司正在进行品种创新的探索和努力。最近,寿险公司推出 的非预定利率的变额保险就是一种非常有吸引力的产品,由于这种产品在保险保障基础上所具有的独特投资理财功能,吸引了 一批有投资意识的投保人,银行应在这些品种的开发和营销方面,结合私人理财业务的开展,加强与寿险公司的协作。

  而且,目前在储蓄存款征收利息所得税之后,使得赔偿时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保险市场再度引起消费者的注意,尤 其是寿险这一兼具保险与投资功能的方式将成为公众资金的一个新流向。为此,我国商业银行必须抓住机遇,加快与保险公司 的广泛合作,利用网点优势,大力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增加保险资金的存款和相应的营业收益。

  (3)技术合作方面。银行应利用国内寿险公司引进国外先进管理经验和营销方式、加快技术创新的机会,采取 与寿险公司发行联名卡等方式共同开发技术支持系统,拓展电话银行和网上银行业务,建立双方长期的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 争取两家共同的客户群体。

  五、必须加大业务的技术含量,推出银行特色金融产品。  加入WTO后,为了增强与外资银行竞争的实力, 银行电子化建设要上水平、上规模,形成“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优质金融服务体系,以建立银行的可持续比较竞争优势。 具体而言:

  (1)电子化建设应以业务需求和金融创新为中心任务和目标,积极配合引导银行业务部门走向规范化,提高银 行效益和竞争力。

  (2)电子化建设应坚持系统的开放性、网络化、规范化和一体化,形成大集中和信息系统的一体化模式。

  (3)必须加强银行支付结算和投资理财服务的技术手段和功能,在银行结算和银行卡等业务上应同时加强与其 他行业的联合。

  (4)发展虚拟的网络银行,现代银行业的发展趋势表明网络银行将突破服务领域与服务时间的限制,将成为国 际银行业的一大潮流,将来我国银行服务市场的重新瓜分必将以此为竞争手段。

  目前我国银行在这方面的基础工作已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 光大银行发展研究部 傅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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