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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业:私营企业能否从事报刊征订发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2月17日 11:19 中国经济时报

  长期以来一直作为报刊发行行业龙头老大的邮政部门,最近在河北省张家口市受到了私营企业的挑战。由此引发了人 们对报刊发行市场的思考: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到底应该如何制定“游戏规则”呢?为了搞清这场报刊发行争夺战的来龙去脉 ,记者日前赶赴张家口进行了调查采访。

  报刊发行市场起波澜

  1999年9月,一家名叫“阳光报业服务有限公司”的企业在河北省张家口市开业,它的出现,引起了当地报刊发 行主渠道邮政部门的强烈反应。12月13日,邮政部门在《张家口日报》发表声明,称“阳光报业”侵犯其合法权益,一场 报刊发行市场争夺战由此爆发。

  “阳光报业”是一家私营报刊服务公司。该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明,其营业范围为送书、报、刊服务,兼营报 纸、期刊、图书的零售。为此,它提出了“百种期刊,上门征订,投递到户,不怕楼高”的宣传承诺,并积极开展上门征订各 种报刊的活动。仅仅几个月,订户就超过了1万户。针对邮政部门的声明,12月21日,“阳光报业”委托律师也在《张家 口日报》予以回应,称自己是合法经营,“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方式损害‘阳光报业服务有限公司’形象,干扰‘阳光’正 常、合法经营的行为,我们都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至此,双方摆开了交锋的阵势,孰是孰非呢?

  私企挑战主渠道

  在宽阔得足可以跑马的张家口市邮政局大院,记者见到了从一开始就代表邮政方面与“阳光”交涉的该局行业管理和 法律事务科副科长王可。王可说,我们与“阳光报业”的分歧主要有两点。第一,“阳光报业”经营范围写明的是送书、报、 刊服务,兼营报纸、期刊的零售,但他们却搞了征订,采取的是预收款行为,超出了零售的范围。第二,他们经营的报刊80 %以上是邮发报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邮发报刊应该是由邮政部门统一经营。

  那么,现行法规对报刊经营是如何规定的呢?其中,1987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邮政法》第12条规定:“邮 政企业经营国内报刊发行业务”。1990年11月12日开始实施的《邮政法实施细则》第20条解释说:“国内报刊发行 业务是指报刊社委托邮政企业发行报纸、杂志的业务”。1991年5月1日开始实行的《河北省邮电通信管理条例》第5条 规定:“有关报刊的征订、发行业务由邮电部门统一经营”。王可强调,报刊社委托邮局征订发行的报刊称为邮发报刊。邮发 合同约定,报刊社委托邮局后,就不得另辟发行渠道。邮发报刊属于邮局的业务,竞争必须有序。

  记者想听听这个事件中另一位主人公“阳光报业”总经理郭东生的说法。几经周折,我们在一个居民小区中找到了“ 阳光报业”并不起眼的办公楼。尽管这栋两层小楼被粉刷一新,却掩盖不了它的简陋与破旧。一辆蓝色小面投递车和几辆自行 车停在楼前。零下十几度的气温,室内却只靠一只小火炉取暖,一堆塑料报箱码在墙角,订报热线电话铃声不断,几位年轻员 工在不停地忙碌着。

  不巧的是,“阳光报业”的人说,郭东生到北京定货去了,在家里负责公司业务的康德巨接受了我们的采访。与王可 的镇定自若相比,康德巨谈起这件事,显得有些激动。他一边向记者展示公司的各种执照,一边说:“我们是经过新闻出版部 门批准后才办的营业执照,而且征订和批发、零售在概念上没有联系,征订是手段,批发、零售是性质,所以我们认为没有超 范围经营。”

  记者:“您认为目前‘阳光报业’的做法与国家现行法规有没有抵触呢?

  康德巨:“如果按照我们的实际做法,从已经被国家认可的渠道进货,没有与现行法规抵触,因为邮发这一块是邮政 和出版社订的合同。”

  康德巨还说,我们通过调查,觉得开辟第二、第三渠道,对报刊发行有好处,对报刊社和读者都有好处。事实上,报 刊发行的第二渠道早就形成了,在北京、三河、保定、石家庄等地的市场上全国各地的报刊都能买到,我们是从这些合法存在 的市场进货。“阳光报业”尊重邮发主渠道,同时也尊重报刊社与邮局签订的合同,邮局应该去规范报刊社的行为,我们的做 法没有错。

  主管部门有说法

  为了弄清“阳光报业”是否超范围经营,记者又来到了张家口市工商局。个体科科长李占勋拿出了“阳光报业”办理 登记时的一叠原始材料,又逐一核实了一遍。他说:“作为六个自然人合伙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他们的手续是完备的,我们 的审查也很严格。至于他们是不是超范围经营,我也说不清楚。”

  带着疑惑,记者在张家口拨通了国家邮政局行业管理司安定副司长的电话。安副司长说,“阳光报业可以搞报刊发行 ,但只可搞非邮发报刊,报刊交邮局发行后,与邮政企业签定了合同,报刊社就应该认真履行合同。”安定副司长还指出,邮 政属于“公用企业”,有普遍服务的义务。有些报刊的发行,没有利润也要做。对这样的行业国家要给予一定的保护,但这并 不意味着禁止私营企业参与报刊发行,相反,引入竞争机制还有利于邮政行业服务质量的提高。比如在这次事件中张家口邮政 局就打出了宣传标语:“新千年新承诺:邮政网点订报刊,保证送到您面前”,并且在河北省率先推出上楼服务的新举措。

  据了解,国家邮政局报刊发行局在1999年11月25日以简函的形式,向各地发出了《关于对部分报刊社采取多 渠道发行邮发报刊的处理意见》,称:“阳光报业公司在2000年度报刊大收订期间,公开征订报刊70种,其中邮发报刊 59种。报刊社利用其他渠道发行邮发报刊的行为,已违反了邮报双方签订的邮发合同,严重冲击正常邮发秩序,直接影响各 地2000年度报刊收订工作,必须予以制止。”

  “游戏规则”如何定

  采访中记者发现,没有现成的法律依据是双方争论的主要原因。现行的《邮政法》是1986年制定的,其中没有明 确私营企业是否可以进行报刊发行。尽管双方在很多问题上意见不一,但有一点大家都认为,和目前快速发展的报刊发行市场 相比,现行的《邮政法》显得有些滞后。结束张家口的采访回到北京,记者见到了正在京联系业务的“阳光报业"总经理郭东 生。这位1970年出生的年轻人对自己的事业充满信心,他认为,报刊发行市场前景十分广阔,尽管困难重重,他要一直走 下去……

  到目前为止,这场报刊发行之争还没有结束,不管结果如何,张家口的老百姓已经切实感受到了两个新变化:一是“ 阳光报业"的存在,让订报变得更方便了,二是邮局也开始走出大门,上门服务了。

  记者了解到,国家邮政局已经制定了修改《邮政法》的计划。 □张丁 于浩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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