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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时下能“明明白白消费”吗?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3月17日 11:19 和讯中金网

  今年初,中国消费者协会就已把2000年定为“明明白白消费”年,这是继1997年的“讲诚信反欺诈”、 1998年的“为了农村消费者”和1999年的“安全健康消费”之后的又一个主题活动,旨在让消费者了解商品和服务的 真实信息,为消费者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进而为扩大内需、启动消费创造条件。

  “明明白白消费”,这对一些时常在“不明不白”中消费的消费者来说,太有吸引力了。然而,人们不免产生疑 问:我们真能享受到“明明白白消费”吗?

  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要想“明明白白消费”,消费者首先要对自己有多少权利搞个“明明白白”。据专家介绍,1994年1月1日 起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列消费者应享有的权利共有9项。

  然而今天,如果在消费者中做个调查,真正了解这9项权利的人并不多,能应用法律捍卫自己权益的就更少了。 我国正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许多商品和服务也正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化,但被称为“上帝”的消费者感觉往往不是 那么一回事。

  对邮电服务的投诉就是很突出的一个方面。据中国消费者协会透露,1999年消费者对电信服务的投诉达25 456件,比1998年增加27%,投诉的主要问题是:通话计费缺乏透明度,服务态度不好,不合理收费严重存在,有失 公平负担原则等。

  其中市话以3分钟为计费单位,消费者意见比较大。有人算了一笔账,按保守计算,这种做法与按秒计费比,电 信部门一年约多收50亿元的“额外收益”。那么,为什么不改变计费单位呢?这里并不存在技术上的问题,原因恰恰在于大 多数消费者“不知其中详情”,糊里糊涂地交了多收的费。

  正因为如此,今年开展“明明白白消费”,要让消费者明白9项权益中有两项是消费者的基本权益。即:消费者 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益(知情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 知识的权益(获知权)。具体来说,知情权就是消费者有权知道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 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售后服务等情况,有权知道接受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获知权就是消费者有权获得和掌握商品、服务的有关知识,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今年的“明明白白消费”年主题活动,就 把“知情权”和“获知权”作为突破口,以期达到保护消费者合法利益的目的。

  经营者“清清白白”经营

  就保护消费者权益而言,厂家和商家是矛盾的另外一个方面。因为要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厂家、商家必 须“清清白白经营”。

  在前不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打假维权”14个典型案例中,不乏厂家、商家弄虚作假、制假售假的典 型。

  江苏省淮阴县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在原县印刷厂院内建商品房,竣工销售后发现墙体出现裂缝、供水情况不符合 要求等问题,经淮阴市建筑工程检测中心检测鉴定,该批商品房房梁的强度、墙体砌筑砂浆强度均未达到设计要求,架空隔热 板的净高度低及铺设不规范导致温度差不符合设计要求,加之墙体粉刷质量粗糙,导致墙体裂缝,供水管材也不符合设计要求 ,本该使用镀锌钢管,实际使用的却是冷镀锌管。

  在商业领域,欺诈式的经营也极为普遍。比如店堂告示中出现的欺诈、违法行为就多得让人习以为常。“买一赠 一”的广告,通常前“一”并非后“一”。买一口压力锅,赠一个密封圈;买一辆自行车,赠一只车筐等屡见不鲜。这些都显 然违背了《广告法》中有关“推销商品附带赠送礼品,应当标明赠送的品种和数量”的规定。其它如“偷一罚十”、“商品售 出、概不退换”、“发现假币,一律没收”等店堂告示,有的超出了商家的管理权限,有的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 “三包”的规定。

  虽然,厂家、商家都有他们不“清清白白经营”的理由,诸如“不了解法律法规”、“生产经营条件差”、“技 术不熟练”等,但有一条是共同的,即那些制假、售假的厂家、商家,都是心存侥幸、明知故犯,置消费者的安全健康于不顾 ,去获取非法利润。这从一个角度说明,有关部门执法还没有严到把那些违法厂家、商家都管住的地步,处罚没有重到把那些 制假售假者罚个倾家荡产、不敢或不能再犯的程度。

  宽容造假者其实等同于放弃了对消费者的保护。要让厂家、商家“清清白白经营”,既要靠厂家、商家自律,更 要靠法治的力量。这是今天亿万中国消费者的共识。

  打假者“真真实实”打假

  有关人士指出,当前消费者不敢放心大胆消费,其主要原因是消费环境不能尽如人意,市场上的假冒伪劣商品还 很多。

  消费者永远不会忘记那个叫王海的年轻人,是他在几年前给人们带来了一股“打假”的旋风,不管王海受何种利 益驱动,但他用法律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行为鼓励了不少人。不久之后,在山东、四川、河北等地,一批“王海”涌现出来了。

  “王海”们的行动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认可,却遭来那些被曝光企业的怨恨,“刁民”、“钻法律的空子”、“ 动机不纯”等指责接踵而来,甚至还掀起了王海到底算不算消费者、受不受《消法》保护的讨论。这一切迫使人们又一次沉思 :究竟应该谁来“打假”?“打假”的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为什么制假售假屡打不绝?

  这里的罪魁祸首就是各种各样的保护主义:地方保护主义、行业保护主义、企业保护主义、小集团保护主义等, 以至于“打假”变成了“假打”。有的打假人员对制假售假不闻不问,装聋作哑,甚至万般阻挠阻止他人打假。这就出现了打 假难的现象。

  一是打假者、打假企业调查取证难。有的地方假冒产品已出现地区性的“社会大生产”现象,如被媒体披露的上 海吉列公司“吉列”、“飞鹰”刀片,被苏南一些刀片厂假冒,上海的打假人员疲于奔命,找不出造假源头,而熟悉当地情况 的有关执法部门则睁只眼、闭只眼,不予配合。

  二是投诉处罚难。有的地方往往以种种借口拒绝受理投诉,一些执法部门甚至反问:查处了假冒产品生产企业, 造成工人失业,谁来负责?有一个地区的政府官员公然提出要求:要停止假冒行为,唯一的办法就是你们花钱买下这家厂。

  弄得打假人员哭笑不得。

  三是打假要价高。有的地方公开或“暗示”需要“查案费”、“加班费”、“仓储费”、“运输费”、“销毁费 ”

  等,各种名目的费用转嫁到打假者、打假企业身上,令企业望而却步。

  因此,有关人士指出,打假光靠个人、个别企业是不行的。

  这里的关键有两点:一是要让亿万消费者自我觉醒,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正如今年开展“明明白白消费”年主题 活动所要达到的目的那样,消费者要明白自己享有的权利;二是各级政府部门、执法部门要真正担负起打假的重任,这应该是 当前更迫切需要做的工作。消费者说得好,工商部门、各级消协不但应该真心打假,而且应该下苦功夫打,狠狠地打,不但对 害死人的假货要打,对害不死人的假货也要打。

  对消费者来说,“明明白白消费”年应该是一个福音。

  但是,要真正做到“明明白白消费”,要真正享有应得的权益,还有许多事情要做。(摘自《市场报》)    记者王苏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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