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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之言:消费体制改革为何知易行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6月09日 11:25 中国经济时报

  消费体制改革的知易行难,可用“起步早,进展慢,成效低”来概括。以居住消费改革为例,1980年起步,到2000年初,真实的变化还在纸面上,机关和事业单位“抢搭末班车”则一浪高过一浪。其住宅的单元面积和新潮水准,足以让香港中产阶级钦羡。

  由消费体制弊端引发的经济运行故障,用电路原理作譬,可以归结为两类,一是“短路”现象;二是“断路”现象。其中有些被作为“不正之风”、“三乱”或腐败行为而屡加整治,典型“抓”了不少,整体局面未见明显扭转。原因之一是没有从制度、政策上探究和消除它们的肇因。

  以生产、管理和单位福利名义实现的个人消费,避开了分配这个“电阻”,像电路中的短路电流一样趋于无穷大。消费短路集中在三个领域:一是接待、会议、洽谈等名义下的公款吃喝;二是考察、学习、调研等名义下的公费旅游;三是不需要任何名义的公车私用。此外还有新兴的公费“漏斗”,诸如“培训中心”、健身娱乐、通信上岗、文凭执照等,实际上所有私人消费领域都有“短路”现象,文艺作品中“上厕所开发票”的笑谈并非凭空杜撰。公费中有多大比例属私人消费性质,无从判别。

  公款支撑的私人消费规模,足以影响一些主要商品和服务的市场价格。北京的商品房价位连年高于全国平均涨幅,就得力于大小机关、各类驻京办、真有权的事业单位和假脱钩的部委公司。北京的饮食业、旅店业、旅游业、娱乐业价格也明显高于其他大城市,可作解释的原因之一是公款消费汇集于此。

  “消费短路”不仅抬高价格门槛,还挤占和浪费本应提供给私人消费的资源。最近有统计显示,北京市35万辆小汽车保有量中,公车和私车为1:1。如果考虑“公车私户”和外地私车北京牌等因素,再考虑使用中的不同约束机制,公车的资源占用和排污比例比私车高得多。但是,目前许多城市的管理规定却单独对私车设限,而且要“越来越严”。

  市场不旺被称为结构性过剩。正是“消费短路”发出扭曲的市场信号,给结构偏畸火上浇油。所谓盲目投资,其实多数都有暴利驱动。新闻报道经常披露一些县市发不出工资,但贫困县乡从来不愁轿车的钱。有分析说,全国每年近三成的财政收入被“公车”吞噬。轿车越贵越不愁卖,所以,各大汽车厂才“盲目”争上高档轿车项目,才能够津津乐道于“明年产量可达5万辆”。我国有每年近300亿元的农用运输车市场,1999年产量已达320万辆,从未闻哪家技术先进的大汽车厂肯对此“醒目”投资,而乡镇企业制造的简陋机动车,又受到城市交通管理的禁行管制。农产品流通不畅,价格难免下跌,农民收入减少,亦无力购买工业品。治理“紧缩”时如果不关注这类细枝末节,其药方难免效果不彰。

  公款支撑的消费短路不仅对经济运行有害,还引致社会失范,尤为严重的是公私不分,此外还加剧其他社会病:例如畸形消费——“洗浴娱乐”的霓虹灯堂而皇之地点亮都市夜空。例如灰色经济——随处可见“收汽油票”的招牌和“卖发票”的吆喝。例如腐败交易——公款行贿和受贿者都倾向借助消费这条安全渠道:“花公家的钱,结自己的缘”已经带坏世风。

  “消费短路”现象有增无减,说明原有财经纪律、监管制度的实际效能在下降。目前的管理制度建立在层级制基础上,属于“封闭运行”。近年来,一方面因组织形式多元化,一方面受人为因素破坏,约束力渐失。条件的变化也是重要原因。有些制度已经无法操作,基本失效,例如机关“创收”政策口子一开,行政开支源头控制很难再起作用。

  显而易见,“消费短路”是一果多因,问题不仅仅出在消费环节。尽管如此,改革消费体制仍有“釜底抽薪”之效,这方面的改革社会成本虽低,但是隐蔽阻力巨大。公务用车改革欲进还退就是典型事例。

  总之,“消费短路”是体制缺陷所致,亟需宏观警觉和制度创新。

  与“消费短路”相比,“消费断路”对经济的阻碍更加直观,它也和电路故障一样使阻抗趋于无穷大,破坏全系统运行。“消费断路”集中于四类现象。

  第一类,社会和经济管理部门剥夺消费者正当权利。我国税制至今仍以间接税为主,虽然企业缴纳的税收中有很大比例通过商品价格转嫁给最终消费者,但体制观念从直觉上认为,消费者不提供利税,反而需要“养活”。因此,职能部门出台限制消费者选择权的法规时,自认为无需多虑——既能彻底解决所辖领域中的问题,又“方便管理”。例如,1993年后许多城市规定禁放鞭炮(本应区分,具有杀伤力的爆炸物不是鞭炮,其中有些从造型上即能判明系纸壳手榴弹),春节期间也不例外,并称这是与国际化大都市接轨。其实,节日放鞭炮乃中华民俗,是一个重要的国际旅游资源和消费市场。凡事都有利弊,对放鞭炮完全可以通过产品生产许可、专卖和制定燃放安全规定来达到管理目的。法国人好养狗,西班牙人喜斗牛,也污染,也出事故,但并没有一概遭禁,也没有听说要和谁接轨。如果仔细论证,可以发现“禁阻型”管理并非低成本的高效管理,而是指令性经济体制的常规管理方式,其管理成本和社会成本远高于以疏导为主的现代管理制度。

  如果说放鞭炮遭禁不会在就业和消费上产生全局性影响的话,还可以举两个足以牵动局面的案例:

  一是许多大中型城市对摩托车实行严格的总量限制,人为制造出消费断层,使我国新兴的摩托车工业陷入困境:摩托车年生产能力已超过1500万辆,1998年销量885.7万辆,1999年仅与上年持平。尽管10辆摩托车的尾气排放也不抵一辆“桑塔那”,但城市居民使用摩托车的选择权仍被剥夺。从消费者意向调查看,逾40%的人有意购买摩托车,同时有40.23%的消费者把“上牌照困难”作为影响购买的第一因素。全国八大城市调查,其中6个城市有行政管理限制,一个城市收3000元以上额外费用。大城市是即期购买力高地,如果能把禁阻型管理改为许可型管理,以每年增销摩托车300万辆计,市场零售额约增200亿元,间接拉动的消费当倍于此数。福州市1998年10月起对摩托车上牌照解禁,据报道是为了筹资修路,至1999年7月重新“暂停报牌”,9个月新增摩托车3万辆。济南市为扶持本地的摩托车制造企业,解除了上牌照禁令,一个星期内销量相当以往8个月。此两例可说明城市居民对摩托车有旺盛需求,也可以说明禁阻型管理在多大程度上抑制经济成长。

  二是对城市殡葬消费的过度限制(农村的实际状况与制度规定差距很大)。把土葬简单归结为“死人与活人争地”和“封建迷信”,至少是一个历史误会。火葬与土葬(无坟包深埋)哪种方式更节约、更少污染、更合乎生态自然属性,以今天的科技认知已能作出新的判断。殡葬是一种精神和物质双重消费(厚葬只是特定社会条件下派生的风俗),而且是持续型消费(扫墓),还可以是一种绿色消费(带动城郊荒山绿化)。作为精神消费,殡葬既可作愚昧载体,又可作文明、文化载体,这里只论殡葬业的经济作用。如果调整相关政策,因地制宜,允许城市居民购买远郊或外地荒山使用权作为墓地,殡葬业可以在不挤占耕地的前提下,由财政不堪重负的“民政事业”转为大量增加就业、提供税收的服务产业,并带动城市资金流向农村,带动相关行业如造林、道路、旅游、纸材、石材业发展。国外有些大城市,墓地就设在市区,因为殡葬是“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它的占地理由至少不弱于写字楼。反观我国,近年城郊乡村热衷在集体土地甚至耕地上建设公墓,每平方米卖价可高达数万元,审批制度又使殡葬管理部门坐享巨额灰收入,垄断暴利还会刺激违法经营,最后的结局很可能是土地没少占,国有资源税收却大量流失,同时消费者利益受损。

  从上例中还可以发现,越是在大众消费领域,规制越严、越显轻率。相反,许多城市内日见其多的“洗浴娱乐中心”、“电子娱乐城”和强占人行道的“汽车美容维修”作坊等等,只为少数高消费者服务,虽然也属于难规范或高污染行业,却从未闻哪个城市“快刀斩乱麻”地一律禁办。

  对大众消费者实行“禁阻型”管理,又想让经济良性循环,就好比不容许草木生长,还指望四季风调雨顺一样。

  第二类,公共服务部门向消费者转嫁经营性亏损。

  行政类公共服务可以借用政策性亏损和经营性亏损的概念。低效和负效的社会管理即政府部门的“经营性亏损”。以政府职能部门的“三乱”行为(其中多数是违法行为),就是严重的负效管理。

  治理“乱收费”的困难在于:所有行政收费都抬高市场价格或消费选择的成本,但企业和消费者即使肯付出举报代价,也无从判断哪项现存收费是“乱”的,收费规定来自主管部门,从局部看都有其“必要性”、合法性。职能管理部门的多种“年检”有明显的设租倾向和普遍存在乱收费,但是至今一少有“严肃处理”,二不见制度改革,只有三令五申的禁而不止。税务部门在年检中强售书籍、强收会费和强订报刊就是长期恶疾,最近又有揭露:西安市工商局向年检企业强卖《中国广告年鉴》,每册220元。广告企业必须交广告协会会费550元,私企须交私企协会会费330元。还有订报订刊等要求。这些费用作为企业成本最后大部分将转移到消费者头上。

  再一例,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对私人购买机动车规定提供泊位证明,泊位证明只能来自收费停车场,而收费停车场的设立由公安交通管理局审批。在公共土地上尤其是居民区内高额收费颁发私人停车证,是否有越权和违宪之嫌?从科学管理方面看,汽车属于道路,保有量是常数,停放车辆增多时,行驶车必然减少,午间夜间停车本来可以充分利用城市道路资源,但交通管理规定人为加剧了停车难。大量汽车停在居民区内,还增加火灾隐患和邻里矛盾。许多“便于管理”的制度,尽管不便于被管理者,却很少有纠偏机制,消费者处于被动无奈的地位。

  对消费环节的过度管制,势必催生畸形的灰色经济。北京郊区的地铁站旁,总聚集着一些私自载客的三轮摩托车,短短几华里收费2元至5元。这种不合法的生意年年被“集中”整治,“黑车”却一步步向市区逼近。因为需求在创造供给,强盛的需求能创造出质次价高的供给。既然政府需要“安置”下岗职工,客运业又存在发展机会,为什么管理部门不肯允许和规范郊区低价短途客运,从而满足需求、增加就业、扩大税基,一举数得。现状却是地下经济蔓延,行政管理权威下降、寻租弊端滋生,治理工作事倍功半。

  行政管理中普遍存在的收费服务与“黑箱操作”,其成本不可能均等地转嫁给消费者,“倒霉”的企业或消费者无力承受时就退出市场,断路由此产生。宁波市某公司做一个小区开发项目,经过28道审批,跑了33个部门,盖了86个印章,还没有完成手续。企业用于报批的各种费用耗资450多万元,占项目总成本的20%。长春市一家企业,从开始注册登记到拿到营业执照费时一个多月,还不明不白地花费3000元,其中治安费要收6000元,“找人说了一下”减为1000元,“弹性咋这么大?”看到这些数字,再对比经贸委公布的“近两年共取消不合理收费26710项,涉及金额每年985亿元”;国务院减负办公布的1999年全国共取消向企业不合理收费10501项,减轻企业负担424亿元;以及1999年10月国家计委、财政部公布的第二批降低行政性收费标准的通知,一下列出468项“偏高”行政收费;约略可知消费门槛缘何虚实难测。有报道称,全国汽车工业的年利润总额约40亿元,而各方面对交通、车辆的税外收费每年达1626亿元,占全国各类收费总额的40%,近一半收费属于越权设项。1999年,在中央严令治理“三乱”的背景下,对16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进行交通收费专项检查,仍查出违法收费近20亿元。对账外数额也应有现实估计。民间说:现在路上不安全,有人劫道,白天是执法的劫,晚上是犯法的劫。

  除了非法收费之外,还有具普遍性的地方政府越权集资和行政性中介机构的高价服务等,也抑制了居民消费。

  政府管理部门之外,无偿占用公共资源的原“事业单位”尽管多数正在实行转轨,仍然保持着政策垄断特征。无论邮电、铁路、民航、供电的市场化;文化、出版、医疗、体育、教育的产业化,还是城市公用、单位后勤、中介服务的企业化,都把抬高价格作为动力,都具备隔几年上一个新台阶的涨价机制。北京市区公交车票、公园门票价格今年初成倍上涨(此前已经通过公交开辟专线车、公园常年办节等方式暗中涨了价),照例用成本大于收益作为解释,照例对成本构成和财政补贴详情未加说明。且不论它们的“软成本”问题,一个公交公司,连汽车都要买自家制造的,成本焉能不高。

  事业单位的隐性和变相涨价规模不易统计,但不可忽略。最近,安徽省物价局对全省4602所中小学校和教育部门检查,查出违规收费7712.28万元。此数字尚不包括学校为了获取行销费分成,向学生摊派订阅报刊和销售商品的收入。类似的强买强卖无助于“扩大内需”,只能使整体消费环境恶化。事业“乱收费”中不乏与行政部门的利益共谋。

  对于行政和事业单位的“三乱”,即使有查处,也始终失之于“宽松”,1999年6月一次典型案例的报道中,报道的处理决定竟是“要求立即停收”。既然这样实行督导,“三乱”成风就是合乎逻辑的结果。

  1996至1999年,我国的商品零售价格总水平分别比上年增长6.1%、0.8%、-2.6%、-3%,同期服务项目价格上涨率分别是16%、16.5%、10.1%、10.6%,一种新的价格剪刀差已然形成,主要原因就在于垄断性强的公共服务行业享有以非市场成本定价的“政策优惠”。服务业高价格对居民消费有“高阻抗”作用,电影市场就很典型:经营者一面苦叹萧条,一面固守世界领先的高票价(以购买力平价计),因为并无倒闭失业之虞。服务市场的半封闭是我国第三产业增势陷入徘徊局面的重要原因。也说明对第三产业的优惠政策存在被“截留”和“挪用”问题,没能传导给消费者。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成长缺少个人消费的拉动,致使第三产业增速出现多年徘徊局面。

  第三类,政府职能部门的管理缺位导致消费阻断。假冒伪劣商品不仅在许多集贸市场和私营商店中畅行无阻,在国有大型商业企业中也见惯不怪。

  假冒伪劣商品有两种基本生存方式,一种是小规模生产经营,靠低价格占领市场,劣质低价的商品除了可能有害消费安全,造成资源浪费外,还推动物价隐性上涨(陈云语:质量差是最大的涨价)。多年积累的消费教训使居民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市场上低价劣质商品已现颓势。目前,危害更多地来自第二种方式,即运用现代生产经营技术,大规模生产假冒名牌商品或高价平质商品(有人美其名曰“假冒不伪劣”),消费者很难凭经验或常识辨别。由于假冒商品能获取暴利,除为当地提供利税外,还能常用联营、赞助等手段向管理部门付高额租金“打通关节”,一些政府机构异变成假冒商品的保护伞。

  假货猖獗,从副食品、烟酒到高档电器,都存在大规模造假现象。

  利用我国新闻媒体特有的威信,以成百万上千万元的广告和软广告投入,骗取消费者信任,是社会掠夺型的造假企业又一暴富之术。假冒药品的泛滥即起因于管理部门失职。

  虽有《广告法》的约束,违法刊登不实广告的媒体极少受查处。

  泛滥于市场的价格欺诈也很少受到物价管理部门惩处。违法的商业加价在公共服务部门和大型餐饮企业更甚于个体户。暴利经营在大城市比中小城市严重;中小城市的消费者则更多承受商品和服务的违约和劣质侵害。不难发现,行业管理部门对“乱降价”的反应激烈程度远远高于“乱涨价”;职能部门审批“调价”的热情远远高于其规范市场价格的能力。

  人们如果在街上遭偷抢,自我保护的简便选择就是减少外出;在消费时有了同样遭遇,只得以减少消费求安全。

  司法部门对消费者利益保护不足,客观上也增大消费阻抗。我国至今缺少方便消费者投诉的小额民事法庭,更少见能够激励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判例。建立法治社会的过程,应当是守法、用法者受到利益激励的过程,而不应相反。

  第四类,行政权力越俎代庖,偏袒地方和企业利益,阻碍技术进步型降价。供给之所以能够创造需求,引导消费,很重要的原因是科技进步通过发明新品、降低消耗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扩展了消费群体或消费领域。技术在带动新兴市场的同时对旧有的生产体系必然造成冲击。从全社会看,新技术多多益善,但是对既得利益者来说,维持现状最重要,这个冲突在体制转轨时期有多种表现,社会结构中处于弱势的消费者群体容易成为冲突中的牺牲者。

  目前,地方保护造成严重的市场分割,甚至可以细化到同一城市的区一级。汽车、电器、啤酒、卷烟等热销商品,近期都有政府插手封锁市场的恶性案例,浮出来的只是冰山一角。在现代社会中,消费者能够容易地获得广泛的市场信息,但是却受制于所处的消费环境,一部分人理所当然地产生逆反心理,宁肯少消费;另一部分则被迫接受相对低质高价的商品和服务,等于降低了实际购买力。

  强买强卖行为可能对局部地区的病态经济有止痛效果,但是非市场手段“成瘾”并泛化以后,其副作用肯定是破坏性的。

  地方利益之外,部门利益也对企业和消费者权益构成损害,其主要表现是行业管理部门对正常的竞争性降价反应过度;对技术进步型降价暗中作梗。因为部门利益依赖系统内现有企业的利润,其经营水平参照系又是封闭的。以移动通讯行业为例,由于有公费的支撑和青年消费群体旺盛需求,至今维持着高成本、高利润下的高速增长,但是供大于求的态势已经明显。居民私人使用电话有明显的“热买冷用”特征,这是我国现有收入水平决定的。从兼顾消费者和生产者利益出发,如果大幅降低“频道资源占用”月租,既符合按使用量付费的公平交易原则,又可以大幅度增加用户,提高设备利用率(有计算表明,每增加一万用户,企业年营业收入可增加1500万元),但是降价政策至今虚多实少,“最低消费额”仍在高位盘旋。酝酿中的新收费方式仍旧延续成本加利润定价的老路。

  同样发生在移动通讯领域,一种技术先进、价格低、广受消费者欢迎的PHS市内移动电话,刚开始在深圳、杭州等一些城市投入运营,行业管理部门就发出“紧急通知”叫停。所述理由是在日本这种系统已被证明没有市场优势。日本的PHS业务没有发展起来,有复杂原因,其中主要因素是蜂窝移动电话的通话费从1995年的每分钟200日元降至日前的90日元,作为高收入国家的居民足以承受。我国的情况与日本大不相同,市场已经作出明确回应,可是PHS像VCD一样,是行业管理者头脑之外的产物,虽然赢得消费者青睐,却对现存的利益格局构成威胁,于是主管部门将“不让别人发展是硬道理”的旧戏谱成新腔,以自封的远见卓识,让消费者预支出又一笔决策“学费”。

  再以交通为例,近年无污染高性能的电动自行车技术已臻完善,受到消费者欢迎,但是北京等城市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准其上路,解释原因时说“出于安全方面的考虑”,“北京的道路交通状况不适合发展电动助力自行车”。安全是管理问题,车种多势必增大管理难度,但是不能因此就不发展,更不应把管理置于多数人权益之上。“出于安全考虑”,更应该在市区禁行小轿车。电动自行车不仅能满足中低收入者的出行需要,还可以在夜间充电时起到电力调峰作用。奇怪的是宁肯投入几十亿元搞高耗能的调峰电站,却不许利用无需财政花一分钱的“消费资源”。

  阻断消费的政府行为也有乘数效应,很大程度上抵消了为扩大内需实行的政策刺激和商家对消费者的让利,至于刺激的成效和让利的虚实另当别论。当前应加快消费体制改革,规范和减少政府的管制型经济行为。王远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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