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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债转股本月见分晓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5月25日 15:29 158海融证券网

  上周北京的12家企业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签署了债转股的协议。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签署的不再是框架协议,而就是实实在在的债转股协议。这一迹象表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处置银行不良贷款的工作已经进入了一个实质阶段。

  据了解,对于前一阶段债转股的进展较慢的状况,中央要求各资产管理公司对债转股方案的评审工作在5月底之前要完成。这一要求无疑对加速这一工作起到了有效的推进作用。

  过去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签署的都为一种框架协议,之所以称其为框架协议,是因为这只是两家的初步意向,至于到底有多少银行债权可以转为股权在企业内部法人治理结构方面如何改变,都没有在协议中体现出来。所以,这样的协议对双方的约束力都受到限制。

  其实,无论是资产管理公司还是企业,都希望能尽快完成债转股的工作。影响这种协议落到实处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银行到底有哪些不良资产会剥离到资产管理公司中来,而被剥离的资产是否包括需要债转股的那一部分,这些未定因素的存在,影响了债转股协议向实质性方向的迈进。

  近一时期以来,有关各方加速了不良资产的剥离与收购工作,使得债转股才有了尽快步入正轨的可能。人们一般认为资产管理公司似乎就是为了实施债转股而成立的,殊不知,资产管理公司的一个重要使命,是要将国有商业银行中存在的不良资产加以收购处置,从而剥离出一个干净的银行,使其能轻装前行,这也是实施债转股工作的一个前提。在这个背景下,如果银行的不良资产得不到有效的剥离,债转股工作也只能是空谈。

  另一方面,那些要实施债转股的企业,由于其欠银行的资金变成了资产管理公司拥有的债权,因此这些企业必须先进行股份制改造,使各家资产管理公司按照各自拥有的份额,划分在新公司里所持有的股权。在这个基础上,资产管理公司将派出人员在新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中实行自己的权利,监督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保证其能够尽快摆脱困境,实现最终的盈利。

  尽管目前各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签署的协议还要经过经贸委等部门的审批,但人们一般认为那只是一个手续问题,关键还是在于协议本身应落到实处。因此,债转股走出框架协议阶段,标志着债转股这一艰巨的工作即将从纸上谈兵变为实际操作。据《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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