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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视点:不应终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5月24日 13:38 中国经济时报

  受管理体制改革、利息持续下调及政策变动等因素的影响,最近一段时间中国大部分地区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出现了参保人数下降、基金运行难度加大等方面的困难,一些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甚至陷入停顿状态,很多在基层工作的同志不知道农村养老保险工作下一步如何进行,出现了这样、那样的困惑与不理解。

  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还要不要搞?目前不主张继续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主要理由,是说“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农民尚没有多大能力或没有条件参加养老保险,中国还不具备普遍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一些次要的理由认为,农村家庭子女数量多,家庭规模大,家庭养老仍将是主要形式,开展社会养老保险没有必要或者作用不大。同时,农民家庭拥有一份土地,土地可以成为农民最后的保障。部分“有条件”的农民,还可以通过商业保险解决养老保障问题。另外一个理由,是担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会像城镇养老保险制度一样成为国家财政的包袱。

  这些看法虽有一定的道理,但不应当成为终止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理由:

  第一,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我国经济社会结构变化的客观要求,更是迎接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1999年我国已经成为老龄社会,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继续增多,到2030年前后将达到老龄化高峰(老龄人口将占总人口1/4或更多)。农村老年人又占全国老年人口的大多数(目前占70%以上)。目前我们把养老问题的重点放到城镇是对的,但也不能忽视农村养老保障问题。

  第二,农村家庭养老制度面临挑战。经济体制改革以后,养老重新成为家庭的责任。随着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农民流动性的增强,家庭观念的变化,大量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迁移,越来越多农村老人独自生活。80年代末,四川与辽宁分别有6.4%和12.7%的农村老人独自生活。90年代末,上海、广东等地独自生活的老人接近1/5。一旦其年老体弱无法获取稳定收入时,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对农村老年人就非常重要了。

  第三,农村养老难于完全依赖土地保障。土地虽然是农民的最后一道保障,但受土地制度、土地数量及土地收入的限制,不能对土地的老年保障作用估计过高。土地的所有权并不属于农户所有,也没有自由转让权。土地数量很小,种地成本不断上升,农产品价格下降,单纯依靠这点土地是无法维持生计的。农村老人如果单靠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收入,无法满足老年生活的基本需要。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提供的数据,从1978年到1998年,全国农民平均第一产业的收入比重由91.5%下降到57.2%,其中纯农业收入仅占总收入的42.9%。目前农民家庭经营收入中,近40%来自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1/4左右来自劳动收入。来自转移性与财产性的收入约占纯收入的5.7%。由此可见,离开了劳动收入与第二、第三产业的收入,农户单纯依靠这点土地生活很困难,养老更无保障。

  第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不会成为财政负担。认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会增加财政负担的看法,是由于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了解造成的。我国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坚持个人缴纳资金为主、集体补助为辅的原则,坚持自愿参加与政策鼓励相结合,坚持以个人账户为主的储备积累的保险方法。政府没有财政投入,不用财政兜底,也没有隐性债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对财政不会造成压力。

  第五,农村难以开展商业保险,社会保险更容易。农村交通不便,人口分散,各级政府系统比较健全,国家机构可以进入乡村层面,具有较高信誉。商业保险网络难以进入偏远乡村,其管理费用普遍高于社会保险。国外一般是高收入阶层参加商业保险,中低收入居民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比商业保险更符合农村实际。

  第六,部分地区已经具备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关于能不能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问题,实践已经作出了回答。自90年代初我国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来,到1999年底我国有8000多万人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累计收取保险基金184亿元。全国目前全面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可能还不成熟,但部分地区、相当数量的农民愿意而且有能力参加养老保险。

  第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经开始发挥作用。1998年全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向59.8万参保人发放养老金2.5亿元,人均约42元。开展农村养老保险工作比较好的烟台市与上海市,农村养老保险已经开始发挥作用。烟台市1999年有近6万农民开始领取养老金,发放养老金400多万元,人均70多元。上海市农村养老保险的覆盖率高达90%,目前领取养老金的人数有33万多人,每人每月领取的养老金,低者20多元,高者200多元,平均50-60元。福州市已经领取养老金的农村居民,每人月平均领取32元。农村养老保险开始成为部分农村老年人获取稳定收入的一个来源,并成为解决养老问题的重要补充。认为农村开展社会养老保险作用不大的看法,仅仅看眼前,而没有立足长远。假以时日,农村养老保险的作用将不断增强。

  第八,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多元化农村养老制度的形式之一,并没有影响或削弱其他养老保障制度的作用。中国幅员辽阔,地区差异很大。广大农村地区更是千差万别。受经济发展水平、经济承受能力、保险意识等方面的制约,短期内让全国农民普遍参加进来是不可能的。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仅是探索农村社会化养老保障制度的一种形式。除此之外,还有多种多样的的社会化养老保障制度。如,承包土地的转让制度、储蓄互助会、商业化与社会化运作的“托老所”或老年公寓等。要坚决避免强迫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或某一种养老保障制度。同样,对已经开展起来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也不要强制终止或转向商业保险。要避免单轨制,坚持多元化。不要对已经开展起来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一刀切”政策,可以允许其继续探索。

  第九,农村养老保险可以减轻农村五保制度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压力。政府是社会保障的运行主体,对所有社会成员都将承担最后的“无限责任”。农村五保制度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农村“最后的保障线”。部分地区、部分农民参加养老保险之后,通过自我积累解决养老问题,将减轻农村“五保”制度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压力。

  第十,政府终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后果严重。一是降低政府的威信,不利于今后开展工作;二是对农民的影响较大。不论是“退保”还是转向商业保险,都将使农民感到政策不可信;三是不利于培养农民的保险意识;四是不利于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与人口流动;四是对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员的积极性也是一种打击;五是使已经开展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陷于停顿的结局,放慢农村养老保障社会化步伐。

  从农村稳定的大局出发,应当慎重对待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在目前至少不应终止养老保险工作的正常开展与运行。□王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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