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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顺利实施债转股还缺什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5月10日 12:53 国研网

  去年4月,我国第一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以后,债转股进入了实质性实施阶段。到去年底 ,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已与66家企业签署了债转股框架协议,共涉及债转股金额724.68亿元。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债转 股已经收到了某些效果,降低了一部分国有企业的负债率,大大减轻了企业的利息负担,增强了企业的盈利能力,优化和改善 了国有企业的资本结构,提高了企业的生产经营能力。但是,应该看到的是,债转股进展到目前,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也遇到 了一些问题,看来进一步实施的难度还相当大、任务还十分艰巨。

  前不久,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何德旭博士领衔的《转轨经济中的中国资本市场研究》课题组在进行深 入调查、细致研究的基础上,发表了《债转股的实施与资本市场的发展》(《财贸经济》1999年第12期),文章提出了 一些发人深思的观点,在学术理论界和实际工作部门引起了较大的反响,并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和专家的好评,不少报刊都作 了报道、转载和摘录。为此,《中国改革报》记者与何德旭博士就债转股的有关问题作了一次深入的访谈。本文根据采访记录 整理而成。

  一、对债转股实行情况的评价

  从我们了解的情况来看,债转股依然在有条不紊地进行。这几个月债转股的成绩也还是不小的。但是,据我们了解, 目前的债转股已经遇到了一些障碍,并且可以肯定债转股在今后的实施过程中,各种各样的问题、各个方面的难点会更多。我 们有一个观点,债转股功能的有效发挥是有条件的,如果在不具备必要的客观条件,特别是在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不健全、不成 熟的背景下,对债转股给予过高的评价或者寄予过大的希望都不是十分现实的。基于这一点,如果我们不能切实解决这些“条 件”和“环境”问题,那么将使整个债转股政策的效果大打折扣。所以,债转股成效的大小将取决于我们能在多大程度上为债 转股的实施创造条件。

  我们所说的“条件”,在目前,当然是资本市场条件。从国外的情况来看,世界各国对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处理,无 不是依托资本市场(特别是债券市场)以降低债务重组成本的。尤其是债转股,几乎是在完全依靠资本市场、充分利用资本市 场技术和手段的前提下,才得以顺利实施的。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简单地看一看债转股的运作流程。首先,国有商业 银行与国有企业之间形成不良的债权债务关系;其次,资产管理公司购买商业银行的债权;再次,资产管理公司实施债转股, 并在阶段性持股过程中对企业进行资产重组或债务重组;最后,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各种手段变现股权,收回投资。从这样一个 简单的流程中,我们能够很清楚地看出,债转股的每一个环节都有资本市场的支撑或支持。道理很简单,没有一个完善的资本 市场,就不可能有债券和股票及其流动性,也不会有对不良资产的比较准确的价值评估,更不会有所谓的资产重组或者债务重 组;特别是,没有一个完善的资本市场,资产管理公司的股权退出也将是一句空话。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认为,资本市场的完 善和发展是债转股顺利实施的最基本的、必不可少的条件,否则,债转股的实施将面临一系列严峻的挑战和巨大的风险,并有 可能付出巨大的代价。

  二、资产管理公司如何将持有的股权变现

  资产管理公司如何将持有的股权变现,这个问题在不久将会变得十分明显和突出。成立一个作为中间环节的、具有企 业性质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十分必要的,它使国有企业的债务不是真正意义上由国家承担下来,而是采取了一种更贴近市场 化的方式来运作,也就是在很大程度上依托资本市场来运作。但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受这些不良债务,并不是自己要作为 长期投资者,即不是为了自己长期持有,而是要经过债务重整、组合或股权上市再变现,出让给下一个所有者,卖给社会或者 企业,以收回投资。从理论上讲,资产管理公司在资本市场上实现股权退出的途径很多,主要的有股权转让、股份回购、直接 上市乃至破产清算,当然,还包括拍卖、证券化等金融创新工具。由于受到我国资本市场发育水平和发育程度的限制,机构投 资者的数量有限、实力不足,可以选择的股权变现的手段还不多,所以,资产管理公司股权退出的渠道极为单一和狭窄。从目 前已经与资产管理公司签订债转股协议的一些企业的情况来看,几乎都是采用的股份回购的方法。这里面还有一个问题,债转 股之后,这些数干亿元乃至上万亿元的股权究竟卖给谁?可以肯定,主要不是国有企业,因为它们经营状况不佳,不可能有强 大的投资实力。这样,可能的购买者就主要应当是民营企业、外资、二级市场的投资者(包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和经 营良好、有实力的上市公司(可能其中包括国有企业)。但我们面临的现实是,这几个方面的购买能力都难以让人乐观。这样 看来,在中国目前的条件下,资产管理公司的股权退出将是一个漫长、痛苦的过程。这样,资产管理公司的所谓阶段性持股势 必演变成不得已的长期持股。由于资产管理公司的存续期是有限的,如果它不能在其存续期内将所持有的巨额不良资产进行妥 善处理——重组并出售完毕,那么后果将不堪设想。因此,我们评价债转股成功与否,成效大小,不能只看有多少债权被转成 了股权,银行减少了多少不良资产,企业减轻了多少债务负担,而要看这些股权有多少被成功盘活,有多少被顺利变现。否则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自己拥有一大堆不良资产,最后还要国家出面帮助资产管理公司拉亏、解困,这样的结果显然不能算是成 功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债转股后的股权如何出售和变现才是债转股成败的关键。

  三、为保证债转股的顺利实施而应创造的条件

  这方面的内容很多,任务也很重。比如,在债转股的实施过程中,严格把握实施债转股企业的五个条件,不符合条件 的企业坚决不予以债转股;彻底明确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债转股的主体地位,并真正赋予其应有的自主权;地方政府要承担相应 的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和减免地方税费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认真做好对不良资产的认定工作,防止乘机逃废债务;必须区别不 同情况,采用多种方式处置银行的不良资产;健全法制保障体系;必须深化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防止不良资产的重新产生; 等等。这些都是十分重要的,甚至也是必不可少的。但同等重要的是,在深化改革,转换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的经营机制的同 时,我们要下大力气完善和发展资本市场。

  四、我国资本市场应该如何促进债转股

  有几方面的努力是必不可少的。必须协调发展债券市场(公司债券、政府债券等)与股权市场,以满足不同的资金供 给者、需求者的各种不同的需求;紧密衔接证券发行市场(也叫一级市场)和证券交易市场(也叫二级市场);培育独立的、 各司其职的市场主体;发行种类繁多的信用工具;实现灵活多样的交易方式(现货交易、期货交易、垫头交易、期权交易和股 票指数期货交易等)以达到规避风险、套期保值和获取较高收益的目的;做到监管严格,运作规范,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从这一目标出发,我们要不断地优化我国资本市场的结构,矫正我国资本市场的结构缺陷,比如,应该在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 前提下发展金融机构中长期信贷市场;要大力发展企业债券市场;要强化金融创新,不断开拓新的金融商品;要有计划地培育 机构投资者和真正意义上的投资银行;要协调好资本市场的供需关系;要提高对资本市场的监管技术和水平等。通过这些措施 来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完善和发展,从而为债转股的顺利实施创造最基本的条件,打下一个最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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