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宗品)
本报曾经关注的“中国钢铁行业知识产权第一案”,昨天上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由于案件中涉及专利纠纷的“铁水脱硫”成套设备无法当庭展示等问题,法院没有当庭宣判,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被告方中冶集团北京冶金设备研究设计总院(下称“北京冶金总院”)和马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下称“马钢集团”)均为业界巨头,此案吸引了国内众多媒体的关注。在诉状中,原告方刘东业(营口戴斯玛克高新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称,今年7月前后,马钢集团从北京冶金总院购置的单喷颗粒镁铁水脱硫设备,其技术特征完全在原告2000年3月获得的“单吹气化颗粒镁铁水脱硫设备”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内,冶金总院未经许可,擅自销售其产品的行为,侵犯了原告专利权。
对此,第一被告北京冶金总院方面辩称,冶金总院已在2002年12月申请注册“铁水脱硫用精确定量给料的喷粉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该专利只有2个技术特征与原告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相同,并未侵犯对方的专利权。
法院宣布,由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已经受理了北京冶金总院提出的原告专利的无效请求,加上涉及专利纠纷的产品不能当庭展示,此案具体事实尚难确定。《新京报》新闻热线:010-96096333页面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