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公布原产地规则,明年初重启谈判以令更多香港产品享受零关税
本报讯
香港特区政府昨天发表公告称,中国商务部副部长安民及香港财政司司长唐英年在昨天早晨举行的CEPA联合指导委员会第四次高层磋商会议后签署了CEPA第二阶段下进一步贸易
自由化的法律文本,有关部门并公布了此阶段所包括香港制造产品的原产地规则。同时,公告称,香港与中央政府将继续商讨进一步开放货物和服务贸易,有关新增产品零关税申请及其磋商的新一轮工作,将于明年1月展开。
今年8月27日,中央政府已与特区政府就CEPA第二阶段的进一步贸易自由化措施达成协议,有关法律文件的签署,意味着其实施细节已经落实。
根据昨天签署的文件,在CEPA第二阶段所包括713个内地税号产品中,74%的产品将会以香港现行的“以工序界定”的方式作为CEPA的原产地规则,包括纺织及成衣制品、食物及饮品、药物、以及部分塑料和金属制品。
此外,公告称,11%的产品将采用“税号改变”标准,只有7%的产品须订定“30%从价百分比”的规定,作为CEPA的原产地规则。而余下的产品,包括鱼类和水产养殖产品,双方在考虑有关产品的特点后,亦已商定原产地规则。
至于拟在香港生产的产品,CEPA第一阶段订明产品经双方确认投产后,会在获确认后的翌年1月1日起才可享有零关税,即若拟生产的产品在2005年投产,制造商在2006年才可享有零关税优惠。
公告并指出,内地已采纳特区政府的建议,缩短产品获确认投产与可享有零关税优惠的相距时间。根据昨天签订的新协议,在双方确认拟生产的产品投产后,制造商便可享有零关税优惠,此做法让制造商可以尽早享有CEPA所带来的好处,并鼓励其加快落实新的投资计划。
对于明年开始的开放更多种类香港产品享受零关税的谈判,公告称,特区政府会继续咨询商界和专业团体,以了解他们的需要,亦会与相关的业界讨论如何制定适当的政策和措施,让他们从《安排》中获得最大利益。《新京报》新闻热线:010-96096333页面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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