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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明年起公布欠税名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27日 10:00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陈光)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欠税公告办法(试行)》,规定税务机关应当按期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公告纳税人的欠缴税款情况,企业或单位欠税每季度公告一次;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税每半年公告一次;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非正常户欠税的,随时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公告企业或单
位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经营地点、欠税税种、欠税余额和当期新发生的欠税金额等。该办法将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新京报》新闻热线:010-96096333页面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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