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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初放资产管理业务闸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22日 09:20 新京报

  预计三家获批试点公司业务量低于100亿元

  本报讯 (记者刘宝强)

  10月20日晚,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证券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创新试点”证券公司先行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待积累一定经验进一步完善后
,再逐步扩大范围。据悉,首批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评审的三家公司为中信证券、光大证券和中金公司。华夏证券研究所的副所长董晨告诉记者,三家券商的资产管理业务不会超过100亿元。

  目前,三家试点公司正在加紧制定和完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设立方案,并将于近日上报中国证监会。

  董晨介绍说,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属于券商创新业务,获得批准从政策面讲应该是利好,但估计证监会把关会比较严格,批准相对较慢。而且,券商的资产管理业务不承诺保底,并且提取管理费,与基金公司管理基金情况大致一样,虽然券商与基金相比,客户资源比较充足,但是市场资金应该挖掘的已经基本挖掘尽。

  记者昨日也分别联系中信、光大、中金三家证券公司,三家公司有关人士都表示,在《通知》细则没有出台之前,对公司在此业务上的运作准备情况不便进行披露。

  银河证券一位分析人士表示,中金、光大证券、中信证券这样的券商,内部控制、资产质量都较好,监管机构让这些获得创新资格的券商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是顺理成章的。而走出这一步,也是落实国九条的措施之一。页面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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