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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昨日公布《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暂行办法》
本报讯(记者盛岚)中国保监会昨日正式公布了《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暂行办法》,这意味着符合监管要求的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发行次级债补充资本金增强偿付能力。
据中国保监会财务会计部负责人介绍,保险公司次级债,是指保险公司经批准定向募
集的、期限在5年以上(含5年),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保单责任和其他负债之后、先于保险公司股权资本的保险公司债务。
次级债有别于其他债务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偿还的非保证性,即次级债债务人只有在确保偿还次级债本息后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的前提下,才能偿付本息;债务人在无法按期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时,债权人无权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实施破产清算。
保监会相关人士表示,近几年,随着我国保险业的迅猛发展,保险公司对资本金需求的增加与有限的融资渠道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目前我国保险公司补充资本金的渠道非常有限,除人保股份、中国人寿股份和平安保险集团通过海外上市筹集部分资本金之外,其他公司只能通过现有股东增资、吸引外资等私募方式扩充资本金。这些方式都存在时间长、成本高的问题,融资难已成为制约我国保险业发展的一个主要问题。
在保险公司融资难的同时,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也引起了业界的关注。不久前,保监会向三家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的保险公司提出了警告。保监会相关人士表示,保监会在反复调查研究和充分考虑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制定颁布了本《办法》。
记者进一步了解到,两年前泰康人寿就开始酝酿次级债,一直在等待《关于保险公司次级债券管理条例》的出台。昨日公司相关负责人就此问题向记者表示,年内公司应该会发行次级债,近日将公布确切的时间和额度,具体情况目前还不便公开。不过,据泰康人寿董事长陈东升9月中旬透露,泰康人寿此次拟发行次级债的额度是1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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