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黄利明)
9月28日,知名市场人士张卫星收到法院的通知书,其状告国资委严重不当和非法行政行为的诉讼状被驳回。这一事件由电广传媒(000917)“以股抵债”引发,颇为凑巧的是法院的裁决结果和电广传媒正式完成“以股抵债”的时间同为9月23日。
张卫星持有电广传媒100股股权,因不满以股抵债计划,本月14日他将批准这一计划的国资委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被告国资委在电广传媒“以股抵债”事件中的严重不当和非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张卫星当时在起诉书中共列举了6个理由状告国资委。
9月2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裁决书中对此做出裁决:“对于起诉人张卫星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随后法院将裁决结果送达给了张卫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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