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发行16.5亿公司债获证监会批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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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28日 09:46 新京报 | ||||||||
公司在接到通知一个月内就可发债,成第五家获准发债券商 日前,国泰君安证券公司获准发行16.5亿元人民币公司债,期限五年,采用浮动利率,年利率为基准利率与基本利差之和,在一年期存款利率(1.98%)上浮,基本利差为1.92%.
华夏证券一位分析师表示,与其他公司的债券相比,国泰君安这次发行的债券缺乏吸引力。一位业内人士表示,被批准发行是一回事,能不能发行出去又是一回事。 但兴业证券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国泰君安实行浮动利率,应该说对投资者还是有一定的吸引力的。 国泰君安行政部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证监会的规定,在接到通知一个月内就可以发债,对于这次发债筹集到的资金,目前他们不能对外披露。 今年由于行情惨淡,证券行业亏损严重。有专家甚至认为,从技术角度分析整个行业已经破产,资金来源渠道缺乏成为证券公司发展的严重障碍。 国泰君安为第五家获准发债券商。去年8月,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今年4月获准发债的前三家券商中,长城证券成功定向发行2.3亿元,中信证券(资讯 行情 论坛)虽获10亿元额度,最后考虑到资金成本,最终只发行了4.5亿元。而规模最大拟发行不超过30亿元的海通证券,发债一事搁浅。今年7月,光大证券获准定向发行7.6亿元债券。 本报记者 刘宝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