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照顾老股东,流通股东配售比例为10配10超过武钢增发比例
本报讯宝钢股份(600019)全体11名董事于2004年9月2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决议,就公司实施有关增发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定向增发和社会公众增发比例、向原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定价机制、战略配售及发行时机等五个方面的具体内容。
根据宝钢股份昨日发布的公告,宝钢股份向上海宝钢集团公司定向增发国有法人股占本次增发总量的比例为60%,向社会公众增发部分占本次增发总量的比例为40%.就向原社会公众股股东的配售问题,宝钢股份明确本次增发原社会公众股股东按照公司为本次增发而公布的招股意向书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10的比例享有优先认购权。
宝钢股份此次明确,本次增发价格的确定将以有关招股意向书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30个交易日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询价区间将为该基准值的80%-85%.至于战略配售问题,宝钢股份董事会决定此次社会公众增发部分在扣除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认购的部分后,将以适当的比例向战略投资者配售,并明确持有增发股份的期限自有关股份上市后不得少于三年。
对于发行时机这一市场关注的焦点问题,宝钢股份董事会称将充分考虑全体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并根据公司管理层的合理判断,在有利时机实施本次增发。
如果按照宝钢股份截至本周一的30个交易日收盘均价6.23元计算,80%-85%的比例预示宝钢增发询价区间为4.98元-5.3元,这意味着增发价将低于原先市场预测的5.6元;加上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认购比例为10:10,远远超过武钢股份增发时10:6的比例。
因此,对宝钢股份出台的有关增发方案五个方面具体内容的安排,机构投资者特别是基金经理普遍的感觉是中性偏好。华夏基金管理公司投资总监王亚伟认为,八折到八五折的询价区间在已有的增发方案中算是偏低的。要求战略投资者持股期限不得少于三年,也能够增强流通股股东的持股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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