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专家认为,该行为“并不具有市场化的本质”
本报讯 (记者周扬)
银监会59号文件的下发引起业界和学术界的质疑。昨日,一些股份制银行的负责人和专家学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收取监管费用的行为实质上是把监管本身当做服务性商品
,虽然形式上是与国际惯例接轨,但就我国的实际情况来说,该行为“并不具有市场化的本质”。
但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并没有详细说明该收费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一位不具名的股份制银行有关负责人认为,如果单纯从监管的角度来说,收费是不合理的,监管层可能考虑到其一定的服务功能,才予以收费。
另一位曾参与银监会从央行分离的专家指出,目前的监管更多包涵了“管理”概念,而淡化了监督的概念。该人士表示,除非监管是一种被市场接纳的“商品”,被相关金融市场所接受,否则收费行为本身就“不具有市场化的本质”。
根据59号文件,银监会监管收费分为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具体标准是:机构监管费按照被监管机构实收资本的0.08%计收,外资银行分行按银监会核定的营运资金的相同比例计收。业务监管费按照被监管机构的资产规模分档递减,分段计收。具体比例是:资产在3万亿以下,按资产的0.02%收取;3万-4万亿部分,按0.015%收取;4万-5万亿部分,按0.01%收取;超过5万亿部分不计收。
银监会2004年监管收费总额预计为50亿元左右。有报道称,估计银监会收取的监管费将占许多股份制银行净利的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