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民企缴纳养老保险费有补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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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16日 10:24 扬子晚报 | |||||||||
记者今获悉,泰州市出台新办民营企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以前,民营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分别由企业和职工本人分担,不享受政府补贴。为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鼓励民营企业加快发展,泰州市在全省率先出台新规定:新办民营企业及其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按照市区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确定。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为缴费基数的30%,其中,由劳动保障部门补贴10%,其余20%由用人单位承担12%,职工承担8%。该办法适用范围是市区2004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间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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