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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指引”彰显银监会监管决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4日 04:05 新京报

  房地产开发资本金比例不低于35%规定比此前有关“控险”文件更为严格

  随着《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的发布,说明渐趋强大的银监会已正式把控制该领域风险当成一项重要工作。本报记者韩萌摄

  虽然房地产商和银行对《指引》的可操作性或可执行性仍持一定的保留态度,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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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引》明确地传达了这样一个信号:监管层对商业银行在房地产领域授信的监管决心已是十分坚定。

  本周四晚,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虽然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对该《指引》的出台早有暗示,但其出台还是令诸多行业内人士感到有些突然。昨日,包括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在内的所有接受记者采访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均表示,目前尚未收到《指引》的正式文件。

  虽然房地产商和银行对《指引》的可操作性或可执行性仍持一定的保留态度,但是《指引》明确地传达了这样一个信号:监管层对商业银行在房地产领域授信的监管决心已是十分坚定。

  和121号文件的关系尚不明确

  对于房地产信贷业务的管理,业界人士记忆犹新的是去年6月央行颁布的121号文件。而此次颁布的《指引》和该文件到底有什么联系,监管层并未做出回答。

  将《指引》和121号文件进行对比,记者发现,121号文件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银行贷款,其自有资金(指所有者权益)应不低于开发项目总投资的30%.而《指引》第四章第十六条规定,商业银行对申请贷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要求其开发项目资本金比例不低于35%.35%的新要求是否表明央行的121号文件已经失去其原先的约束力?记者和银监会取得联系,但相关人士出差在外,未能做出解答。

  京城一家房地产公司的董事总经理表示,“现在只能看申请贷款时,银行怎么要求了。”而一股份制银行公司业务部负责人表示,现在只能听命行事。

  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不具名专家表示,去年央行的121号文件一定程度上欲达到“迅速制冷”的目的,面对房地产市场潜藏风险不得不马上控制的情况下,央行不得不强力出手。而当时,银监会刚刚成立不久,尚无精力和人力着手制定这样一套完备的规定。

  翻看资料,央行121号文件颁布的时间在去年6月,而银监会是于去年8月着手起草《指引》,央行不得已“越俎代庖”也在情理之中。

  个人房贷风险凸显

  此次《指引》的一大特点是加强了对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管理。《指引》规定,借款人住房贷款的月房产支出与收入比应控制在50%以下,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应控制在55%以下。一向被各家银行竞相争夺的个人房贷业务,此次为何成为重点监管的对象?

  “原因很简单,就在于住房按揭贷款的风险已经凸显,”深发展北京分行有关负责人昂朝文表示,“特别是用于投资的个人房贷,使房产行业的泡沫在迅速增大,银行的风险也因此而急剧增加。《指引》旨在挤出这些泡沫。”

  昂朝文指出,《指引》规定不会影响到消费者正常的住房贷款申请。“如果购房者的收入不能达到房贷支出的两倍以上,说明其提前消费本身就是不合理的。”

  能否真正控制风险还得看银行

  《指引》中还有一条非常醒目,即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非现场监管情况,每年至少选择两家商业银行,对房地产贷款的六个事项进行全面或者专项检查。

  “短期来看,《指引》是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一部分,而长远来看,如果能够顺利执行,将有望规范整个房贷市场。”民生银行北京分行机构业务处有关负责人表示。

  但是,一些业内人士对《指引》的可操作性表示怀疑。

  一家房地产公司的总经理更直言不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已是司空见惯,“121号文件颁布后,银行在房贷市场上还是在恶性竞争!”

  一位不具名的商业银行人士认为,此次《指引》在非现场监管上的可操作性仍值得商榷。特别是个人征信系统尚未建立,银行缺乏便捷的渠道了解客户的信用情况。如果想找借口,银行是很好找的。

  该人士说,“风险控制住了,业务增长很可能就会受影响。风险控制的关键在于银行,在于银行能否平衡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

  本报记者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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