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人寿反击媒体“偿付能力不足”责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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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4日 00:24 新京报 | |||||||||
称公司有足够的能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赔偿和给付责任 本报讯 (记者盛岚) 近段时间,一些媒体集中“炮轰”了“新华人寿等三家保险公司被警示偿付能力严重不足”一事,引起轩然大波。昨天,新华人寿向新闻界发放新闻稿表示,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新华人寿2003年资产总计243.79亿元,负债合计229.16亿元,资产大于负债,有足够的能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赔偿和给付责任。
据新华人寿介绍,中国保监会并未像有些媒体所说“暂停新华人寿新开分支机构”,8月份前,其新筹建的5家分公司和2家专属代理公司已经相继开业。 此前,被媒体披露的保监会警示偿付能力不足的公司还包括中国人寿集团公司和太平洋人寿股份有限公司,但由于新华人寿正处于上市前的敏感期,并且公司一直表示连续8年保持盈利,所以舆论对新华人寿给予了更多的关注。 据保险业内专家介绍,偿付能力不是清偿能力。偿付能力不足只是一个预警信号,不代表公司当前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更不代表保险公司不能履行给付和赔付的义务。 另外,偿付能力是一个动态指标,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即使出现偿付能力不足,也可采取增加资本金、合理运用保险资金、调整业务结构以及控制费用等多种有效措施来解决这一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