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客车座位强制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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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2日 14:55 扬子晚报 | |||||||||
新华社电 浙江省自9月1日起将在国内率先实施营运性客车座位强制保险制度。客运公司必须为每个营运客车的座位购买乘客座位险,也称承运人责任险,一旦乘客发生意外,保险公司将为乘客受到的伤害“买单”。 据介绍,新提高的赔偿标准,给道路运输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营风险。为避免旅客在遭遇车祸时,客运承运人在经济上承担不起赔偿责任,而导致当事乘客利益受损,浙江省强
所谓承运人责任险,是指旅客在乘坐被保险人提供的客运车辆不包括出租车、城区公共汽车的途中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人依照合同约定赔付的一种保险。 承运人责任保险实行强制后,赔偿标准将根据保费和车型而定。所有营运客车每个座位的保费大致分100元、120元、130元、200元四档,相应的最低责任保额为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