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破发”危局 发行改革正当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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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2日 09:33 新京报 | |||||||||
相对于普通投资者,机构更看重企业行业属性,以此作为定价的重要参考 本报讯 据《证券时报》报道,前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的程序、定价机制及发行方式等
定价市场化 新制度进了一大步 “与原有的制度相比,新的发行定价方式有了很大进步。”银河证券高级经济学家苑德军认为,征求意见稿打破了新股发行中基本依赖行政手段的定价模式,更多地引入了市场化的因素,使投资者能够享有一定的话语权。 广州证券投行部总经理连珏班表示,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完善了证券市场价格发现的功能,使新股发行价格与企业的素质及发展前景挂钩,基本面较好、成长性高的公司发行价格会相对较高,而基本面和成长性均一般的公司,发行价格将受到一定的抑制。 东吴证券投行部副总经理郭伟认为,机构投资者拥有一批专业的投资研究和分析人员,能够对发行人销售的股票提出反映市场需求的报价,其报价对新股发行价格的确定有着较强的约束作用。他还表示,相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机构投资者会更看重企业的行业属性,并以此作为定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业内人士还表示,征求意见稿的出台较为及时。在刚刚经历了频繁的新股“破发”之后,市场相对更加理性,新股定价高估的可能性较小。 推出时机 引入机构询价机制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与2000年新股发行定价采用“总额一定,不确定发行量,价格只设底价,不设上限”的做法相比,新办法推出的时机更加成熟,也基本能够避免当时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 2000年6月19日上网定价发行的宁波波导和诚志股份,最先采用网下询价的方式并对股价上限放开。在此之后,新股发行定价开始突破传统的市盈率限制,采取路演和向机构投资者询价的发行方式,而市场运行的结果是新股发行市盈率大幅提高。 对此连珏班表示,上一轮机构投资者询价所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与当时机构投资者规模较小、市场影响力有限有关。随着近年来机构投资者实力的显著增强,机构投资者的定价分析能力和参与确定新股发行价格的意愿不断增强,在市场上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这也表明,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引入向机构投资者询价机制的条件基本成熟。 业内人士还表示,征求意见稿以新股发行后的总股本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作为计算每股收益和发行市盈率的依据。这不仅方便了投资者对一、二级市场的股票价格进行综合比较,而且更有利于减少新股发行价格中的泡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