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个人投资企业债券所得利息不免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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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9日 07:39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北京7月28日电 (记者 谭新鹏) 国家税务总局的一位负责人今天表示,个人投资企业债券所得的利息收入,不享受免税照顾。 这位负责人介绍,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只有国债利息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才会免纳个人所得税。而对于一些经国务院有关部委批准,以企业债券形式筹集部分建设资金或经营性资金,如铁道部发行的中铁建设债券,中国建设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用于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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