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可做“洋买卖” 多项创业理财政策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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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1日 15:46 新闻晨报 | ||||||||||
丁利民 孔维纯 个人可以做外贸,发封电邮办企业登记,基金销售套上“紧箍咒”……从今天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等一系列政策法规正式实施,市民在投资创业、生活理财等方面将有更多保障。
此外,渐渐风行的车辆改装行业应引起重视。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汽车改装作出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 [部分新规解读] 个人也可做外贸[政策]新"外贸法"重新界定了"对外贸易经营者",范围包括个人。而原"外贸法"规定,自然人不能从事外贸经营活动。 [点评]市外经贸委贸易促进处有关人士说,"自然人做外贸"的概念曾炙手可热,其实并非一些人想象的拿着身份证就可从事外贸经营业务。自然人如果要从事对外贸易,首先要向工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成为一个外贸经营者。只有这样,从事外贸业务所涉及的报关、退税以及经营纳税等才能操作。也就是说,自然人必须向工商部门注册,声明要从事外贸进出口业务,并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取得合法的执业地位。 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院长朱兆敏教授说,允许个人做外贸是对我国外贸公司的一种补充,为个人经营提供机遇,但个人从事国际贸易的风险也同样不容忽视。 买基金心里更有谱[政策]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销售管理办法"中均规定,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与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相符,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得夸大或者片面宣传基金,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使投资人认为没有风险的词语等。 [点评]在今年年初基金的销售热潮中,片面夸大预期收益、对风险或避而不谈、或避重就轻,成了一些基金公司的营销"特色"。而新的管理办法明确了相应的罚则,规范市场、保护投资者的意图相当明显。 业内人士提醒投资者,如果以后再看到"3年赚20%"之类的宣传标语,应该马上反应:这家基金公司正在违规,它的产品不值得信赖。今年曾有代销基金的券商用买基金送食用油的招术招徕散户;而基金公司承诺数倍的交易量换取代销券商销售基金份额,更为基金未来的投资运作埋下了隐患。根据"销售管理办法",上述行为都是被禁止的。 轻点鼠标申办企业[政策]《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简化了企业申请手续。申请人可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材料。登记机关将根据具体情况在限期内给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点评]申请人可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网站下载申请表格。登记机关在收到相关申请后,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有缺漏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文本,会在第一时间内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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