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鼓励境内企业进行境外期货套期保值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10日 05:18 深圳特区报 | |||||||||
【新华社北京6月9日电】(记者张建平)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马德伦近日表示,我国积极鼓励支持企业走向国际期货市场,参与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 马德伦说,随着条件的逐步具备,有序放开资本项目管理,并最终实现人民币完全可兑换是我国资本外汇管理政策变化的主要特征。在这一过程中,如何做到有序开放和实现资本项下资金的有序对流,是外汇管理主要关心的内容。对境内企业进入国际市场进行期货
2001年,我国批准部分境内企业走向国际市场从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截至目前,我国已给中国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中谷粮油集团公司、甘肃金川集团有限公司等17家国有企业颁发了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 马德伦说,境内企业进行境外期货套期保值对企业规避现货市场价格风险、锁定成本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有关企业的现货交易均因期货业务的实施,获得了较好的套期保值效果。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审核第3批企业的入市资格。 据马德伦介绍,为支持境内企业进行境外期货套期保值,外汇局简化了不少工作程序:在保证企业套期保值真实性和国家外汇供求形势许可的前提下,允许企业适当增加风险敞口;率先实施属地化管理,日常业务均通过企业属地外汇管理局各分支机构实施监管;授权开户银行在办理业务的同时实施汇兑监控,事后向外汇局报告,提高了办事效率。 马德伦说,尽管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越来越显示出其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但由于商品衍生品本身具有操作复杂、风险较大的特点,外汇局与相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别对国有企业境外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实施了适度的监管。 |